消费两万!女子23名亲戚占满两个包间,相亲男子拔腿就走( 二 )

【消费两万!女子23名亲戚占满两个包间,相亲男子拔腿就走】
而如果逃单者使用的是欺骗的方法 , 比如冒充自己是领导视察 , 要求免单 。 此时老板答应免单则是处分了自己的财产 , 其不可能再向对方追债 , 因而属于诈骗罪 。 同理而言 , 如果将逃单行为视为”欠债不还“ , 那么就很容易理解其为何也不属于盗窃罪了 。 因为逃单者没有剥夺债权人的财产性利益 , 老板依然享有债权 , 逃单者依然负担债务 , 在法律上其没有能将老板的财产转移给自己占有 。 综上所述 , 目前普遍观点是逃单者属于民事违约行为 。 其是在进入饭店时和饭店签订了交易合同 , 但在收到货物后没有支付价款 , 或许应当支付给老板违约金 , 但不能对其进行定罪处罚 。 2. 本案中的刘某是否应当按此前承诺负担所有费用?本案中刘某在到达饭店前确实对张某有过承诺 , 即“这顿饭我做东请客” , 因此按照正常情况可以视为其向对方赠与了这顿饭的价值 。 但应注意到 , 在双方口头达成这一合同时 , 刘某仅想请女子一人 , 不可能知道张某会带来众多亲戚 , 其23名亲戚的数量也显然超出常理 , 不可能属于刘某默示允许的范围 。 因此 , 本案中的刘某仅对张某有一份赠与的义务 , 其仅仅只需要负担他自己和张某平均下来的饭钱共计1300元即可 。 剩下的近两万元饭钱应由张某和她的亲戚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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