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浙江命案:16岁少年恋上32岁离异女子,因爱人怀孕痛下毒手( 二 )





如果说侯某家人的态度让马女士感到心寒 , 那么一路追来的侯某则直接让她心如死灰 , 她万万没想到侯某竟然在家人面前发下毒誓 , 表示一定不会娶自己 。
马女士本身条件还不错 , 被一个小孩玩弄后怎么可能还继续纠缠 , 只当自己瞎了眼 , 同意打胎 。 此时的马女士对侯某已经没有了期待 , 回到出租屋后马女士跟侯某说:“打胎可以 , 但你要给我5万块钱当补偿 , 不然就跟我结婚 。 ”
侯某哪里拿得出5万块?他看着咄咄逼人的马女士 , 只觉得最后一丝温情也在这些话语中消失殆尽 。 当一段本就充满了争议的感情褪去了温情脉脉后 , 只剩下一地鸡毛 , 侯某此时已经不觉得马女士是自己心爱的女子 , 而是一个“敲诈犯” 。
侯某觉得 , 不论是娶马女士 , 还是让自己拿出5万块钱 , 都是在把自己往死路上逼 , 因此一时没按耐住心中的情绪 , 伸出双手掐住了马女士的脖子......等侯某反应过来时 , 马女士早已没有了呼吸 。



2014年6月7日晚 , 接到邻居反馈说自家出租屋内有一股浓重臭味的郑先生发现怎么都联系不上租房的马女士 , 意识到情况可能不对劲后立刻选择报警 , 等警方推门而入时 , 只见一具已经开始腐烂的女尸倒在床上 , 这正是被侯某杀害的马女士 。
马女士遇害的情况被发现后 , 温州警方通过排查其社会关系 , 很快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侯某 , 将其逮捕归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侯某杀死马女士时她已经怀有身孕 , 杀害孕妇属于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罪 , 会加重量刑 。
【回顾浙江命案:16岁少年恋上32岁离异女子,因爱人怀孕痛下毒手】虽然此时侯某才16岁 , 属于未成年人 ,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因此侯某需要对杀害马女士的行为负完全刑事责任 , 等待着他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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