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安徽夫妇坐火车回家,妻子在厕所凭空消失,内裤丝袜十分凌乱( 二 )


那么铁路公司是否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火车窗户上部分能够打开 , 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 , 并不能以此为由认为铁路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而且即使把窗户开到最大程度 , 也只有12.5里面宽 , 铁路公司找了个与张丽同体型的女子做了实验 , 表明身材瘦小的女子要想从窗户钻出 , 也是比较费力的 , 说明张丽在爬出窗户时做了努力 , 系跳窗自杀 。



根据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 在该案中 , 造成张丽死亡的原因是她的行为存在过错 , 其死亡的损害事实是与其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 张丽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清楚自己的行为会带来怎样的后果 , 却还是做出了危害自身生命的事情 , 导致死亡结果的发生 , 其家属向铁路公司索赔 , 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
但铁路公司还是出于人道主义 , 支付给了杜某江2.2万元丧葬费 , 可杜某江却不肯让步 , 想到家里面还有两个孩子要养 , 便坚持要求铁路公司支付不低于60万的赔偿 , 不过张丽自杀的行为是出于个人原因 , 而且严格来讲 , 张丽之所以从卫生间跳窗 , 与杜某江对待她的态度也有一定关系 , 因为杜某江一路紧盯着她 , 一定要带她回去 , 张丽倍感压力 , 从而走上了一条极端的道路 。
既然张丽的死与铁路公司没有关系 , 也不可能强行要求铁路公司承担责任 , 虽然一条活生生的生命就此消失 , 是件让人同情的事情 , 但在法律上 , 并不是“谁死谁有理”的道理 , 人还是要懂得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



如果张丽忠于婚姻 , 与丈夫没了感情 , 并不能成为其出轨的理由 , 她也知道事情败露后会对自己产生怎么的影响 , 但还是心存侥幸 , 与其他男人建立起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 结果被弟弟、弟媳撞破 , 被杜某江带着回家 , 可却因为心中羞愧 , 觉得没脸见亲戚朋友 , 在火车上做出了爬窗的行为 , 或许在爬窗前 , 她依然还是心怀侥幸 , 身上仅带了张银行卡 , 结局却是丢了自己的生命 。
【13年安徽夫妇坐火车回家,妻子在厕所凭空消失,内裤丝袜十分凌乱】张丽的种种行为给自己的家人带去了伤害 , 也让自己走向了极端 , 如此后果 , 并不该由无需承担责任的铁路公司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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