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成都一场上门女婿霸占岳母引发的荒唐伦理闹剧( 二 )



很明显 , 刘静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在司法实践中 , 对于此类因家庭情感纠纷而起的故意杀人案一般不会考虑死刑 。
而且黄强对刘静存在不法行为 , 本身存在巨大过错 , 事后刘静也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 , 根据《刑法》 ,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 是自首 。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 ,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其中 , 犯罪较轻的 , 可以免除处罚 。
因此法院最后并未被判处死刑 , 但她毕竟是犯下了重罪 , 因此她往后的十几年应该都要在监狱中度过 。 其实刘静当初也不过是想把女儿留在身边 , 但她万万没有想到黄强只不过是一头披着羊皮的狼 , 达成目的之后 , 他便露出了獠牙 , 最后黄强被刘静杀死 , 其实也不过是自作自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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