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虐待少女案:16岁少女被三名小混混折磨致死,凶手最大才18岁( 二 )


在饭桌上 , 张某远将下了药的饮料端给小温 , 而她毫无防备地喝了下去 , 很快便晕倒在饭桌上 。 等到小温醒来后 , 已经不着寸缕地被捆绑在出租屋的暖气片上 , 而张某远、杨某和段某看着她不怀好意地笑 。
接下来的四天 , 小温度过了她人生中最后的黑暗时刻 , 张某远等三人不分昼夜地折磨、凌辱、唾骂、殴打她 , 对其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 直到第四天 , 三个人玩“腻了” , 张某远亲手将小温掐死 。
案发后 , 他们三人赶紧逃离了此处 , 不过学校监控早已拍摄下他们找小温吃饭的画面 , 所以警方很快就将在逃的三人抓捕归案 。 小温的父母十分心痛 , 他们的女儿以如此屈辱的方式死去 , 他们不想放过这三个魔鬼 。
当然 , 法律也不可能放过他们 。
张某远、杨某及段某已经涉嫌QJ罪及故意杀人罪 , 并且他们在犯案途中还涉嫌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罪 。 首先 , 张某远等三人共谋将小温用药物迷晕并带到了封闭的室内 , 用道具限制了她的人身自由 , 属于非法拘禁的行为 。
其次 , 三个人对其实施了QF , 已经触犯了QJ罪 , 且属于本罪的加重情节——LJ 。 在QJ途中 , 他们还夹杂了殴打、虐待及一些侮辱性行为 , 比如在身体上刻字 , 属于非法拘禁的从重情节 。

最后 , 张某远对小温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 。 虽然施行杀人动作的只有他一个人 , 但是杨某和段某在故意杀人范围内属于共同犯罪 。 他们起先没有杀人预谋 , 但是张某远临时起意后 , 他们负有制止张某远犯罪的义务 , 因为小温先前被控制、无法抵抗的状态是由他们三个人一起造成的 。 然而他们放任了张某远对小温的杀人罪行 , 应当以故意杀人的从犯论处 。
综上 , 张某远、杨某及段某共同触犯了QJ罪和故意杀人罪 , 至于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的行为 , 由于与前两罪的行为重合 , 不再单独评价 。 在量刑方面 , 三个人都已经过了刑事责任年龄 , 需要负责;张某远犯案时年满十八周岁 , 负全责;杨某及段某未满十八周岁 , 应从轻、减轻处罚 。 因此 , 最终法院判处张某远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杨某及段某十年有期徒刑 。
相关法律援引:《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QJ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QJ妇女、JY幼女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四、二人以上LJ的 。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这起案件令人心痛又惋惜 , 一个尚处在美好年纪的女孩 , 就这样被残忍地剥夺了生命 。 张某远三人无疑是可恶的 , 可是当我们回忆这起案件的根源 , 实际上他们三人的家属难辞其咎 。 如果不是他们疏于管教的话 , 这三人也不会年纪轻轻就如此轻视生命、漠视法律 。 更让人担忧的是 , 当他们出狱时 , 是否能够认真悔改 , 从此清白做人呢?
【甘肃虐待少女案:16岁少女被三名小混混折磨致死,凶手最大才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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