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大二女生醉酒回寝,意外闯入男生宿舍,惨遭侵害自杀身亡( 二 )


凌晨四点左右 , 一位男生出去查看 , 发现宿管大爷正在睡觉 , 回去与一位男生将孔迪迪藏在被子里抱了出去 。
之后 , 两人躲避着学校的监控 , 将孔迪迪放在了教学楼的后面 , 完成后 , 两人返回宿舍 。
草丛里的遗书
最终 , 四位男生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过程 , 并且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 本以为这起案件已经画上了圆满的记号 , 竟不料 , 警方发现了孔迪迪的遗书 。
警方在离孔迪迪尸体不远的草丛里 , 发现了一封信件 , 经过笔迹比对 , 发现是孔迪迪的遗书 。

在遗书里 , 孔迪迪表达了对父母的愧疚、对凶手的愤怒 , 更多的 , 是对她自己不负责任的懊恼 , 她从未想到过 , 这些事情会发生在她的身上 。
但是 , 当她第二天清醒过来时 , 身上的疼痛时刻刺痛着她 , 她忘却不了自己遭受侵害的事情 , 这让她觉得自己很恶心 , 并且 , 她感觉每个人都带着恶意的眼神看着自己 。
最终 , 她选择了结自己的生命 , 结束痛苦的回忆 , 并且为过去以往自己的错误行为买单 。
律师观点
孔迪迪与朋友聚会喝醉了酒 , 然后回到学校 。 由于喝了太多 , 孔迪迪已经失去了意识 , 只是凭借身体的记忆在行走 , 之后 , 她误闯男生宿舍 , 惨遭105宿舍男生的侵害 。
清醒过来的孔迪迪接受不了自己受到侵害的事情 , 选择自杀结束了自己短暂的生命 。
最终 , 105宿舍的四位男生因QJ罪被XX省XX市中级检察院判处15年有期徒刑 。

QJ罪 , 是指违背妇女意志 ,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 强行与妇女发生X交的行为 , 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X关系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 , 以QJ论 , 从重处罚 。
QJ妇女、JY幼女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QJ妇女、JY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QJ妇女、JY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QJ妇女、JY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LJ的;
(五)JY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在本起案件中 , 孔迪迪喝醉酒误闯男生宿舍固然有错 , 但是这不是四位男生犯罪的理由 ,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 四位男生还是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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