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河南女子被侵犯后竟爱上对方,丈夫暴怒,连捅侵犯者十多刀( 二 )


小丽哭着说出了事情的经过 , 原本她和孙文军一直保持正常距离 , 但2007年夏天的一个夜晚 , 孙在新不在 , 孙文军竟然翻墙到家里来 , 将她拖进屋子实施了侵犯 , 她没有力气反抗又受到威胁 , 不敢将这事给说出去 , 没想到自那以后孙文军见她没有告诉丈夫也没有报警 , 越发得意 , 时不时便来找她 。



如果真像小丽所说的 , 她在遭遇侵犯后第一时间报案 , 孙文军很可能会因为行为构成强奸罪受到惩处 , 按《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情节严重的甚至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 , 小丽发现自己对孙文军的感觉竟然从恨和讨厌变成了爱 , 不知不觉就深陷在这段不当关系里走不出来了 , 两人时常打电话或发信息联系 , 直到被孙在新发现端倪 。
听妻子说完 , 孙在新只觉得不可思议 , 原本他以为孙文军和小丽不过一时冲动 , 谁知他们竟然还发展出了感情!尽管小丽保证自己再不会和对方联系来往 , 孙在新依然有受辱的感觉 。
自那以后 , 他再也无心工作 , 一想到妻子和最好的朋友双双背叛自己 , 就难以控制地头痛失眠 , 尽管为了孩子他不打算和小丽离婚 , 可负面情绪积压久了 , 他总想发泄一下 , 一次孙文军坐在家门口和人打牌 , 他拿着把菜刀跑过去朝孙文军的肩膀连砍了三刀 , 放下狠话“既然你不然我好过 , 那你也不要想好过”就逃走了 。



孙在新涉嫌故意伤害 , 如果孙文军的伤情达到一定严重程度 , 按照《刑法》规定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孙文军的伤情虽然不重 , 但他还是问孙在新要4000块钱医药费 , 孙在新表示不可能给 , 眼看两人又要起矛盾 , 两家经中间人调解后把事情按了下去 , 约好孙在新不赔孙文军 , 孙文军也不再追究他的责任 , 双方各过各的 。
经此一事 , 孙在新和孙文军心里都有了个结 , 前者恨自己的发小背叛 , 后者觉得自己被砍还拿不到一分钱赔偿 , 被村里人笑 。 孙在新出外打工的日子里 , 孙文军经常问他家人要钱 , 甚至放话称要开车撞死孙在新 , 这些孙在新并不知道 , 因为家人怕他冲动 , 不敢跟他提和孙文军有关的事 。
2012年7月17日傍晚 , 孙在新回到家发现小丽正出门 , 他跟了上去 , 只见小丽在跟人打电话 , 情绪似乎很激动:“你到底想怎么样?”孙在新上前夺了电话 , 发现和小丽打电话的人是孙文军 , 瞬间怒火就被点燃了:“不是说不联系了?怎么你跟他还打电话?”



小丽想解释 , 但孙在新已经完全听不进去了 , 他将妻子拽回家 , 想到孙文军以往做下那些事带给自己的痛苦 , 怒火烧光了理智 , 带着一把刀就冲出门到了孙文军家 , 孙文军正上完厕所出来 , 见他带着刀过来吓了一跳 , 本打算和他解释 , 但孙在新没有给他这个机会 , 上前便对着他的胸腹要害连捅多刀......
孙文军因失血过多死亡 , 而孙在新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警方刑拘 。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经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孙在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构成故意杀人罪 , 因其有自首情节 , 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最终判处孙在新死刑 , 缓期两年执行 。
【07年河南女子被侵犯后竟爱上对方,丈夫暴怒,连捅侵犯者十多刀】如果真像小丽所说 , 这段婚外情是由孙文军的侵犯开始的 , 在最初她便应该寻求身边人和法律的保护 , 而不是日渐沦陷其中 , 而作为孙在新的发小 , 孙文军的做法带给了孙在新极大的羞辱 , 不当的感情和孙在新的冲动酿成了悲剧 , 而这悲剧结局更多伤害到的是他们的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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