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获得巨额赔偿,兄弟姐妹却不给妻子分,法官判决公平公正( 二 )


谁也没想到 , 汪福根会以这样的方式这么早的去世 。
在家里 , 每次汪福根癫痫病发作时倒在地上 , 钟秀媛就会扶起他 , 帮他按摩 , 掐他的人中 , 让他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 。
法官从村委会那里详细了解了钟秀媛与汪福根的情况 , 认为他们两人在一起十来年 , 是众所周知的事情 , 尽管没领结婚证 , 没办酒席 , 按农村风俗来讲 , 他们早已成了夫妻 。

然而 , 法律是要讲事实和依据的 。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 继承法第十条 , 把配偶间相互继承遗产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钟秀媛尽管与汪福根同居多年 , 因为没有领结婚证 , 就不能按照合法妻子的身份来继承丈夫的遗产 。
那么 , 汪福根的赔偿金到底是什么性质 , 钟秀媛作为同居者的身份能分割吗?
钟秀媛认为汪家六兄妹太过分 , 赔偿款一共63万元 , 除去3万元的安葬费 , 他们自己就想分55万元 , 剩下了5万元还要和她平分 。
丈夫活着时 , 跟着自己 , 死了倒成了汪家的人了 , 这钱要分 , 就必须分给她一半 。
汪福根的姐夫理直气壮地说:“我们是有亲戚关系 , 理应得到这些钱 , 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就不能拿这些钱 。
丈夫刚出事时 , 写赔偿金分配协议的时候 , 汪家兄妹还说过要分给她钟秀媛10万元 , 现在却出尔反尔 , 拒绝承认他们说过的话 。
这笔死亡赔偿金到底该如何分配呢?

法院调查根据雇主赔偿协议书规定:雇主公司赔偿死者家属 , 汪家六兄妹以及同居女友钟秀媛死亡赔偿金、安葬费、精神抚慰金等 , 一切损失共计63万元 , 汪福根后事办理费3万元 , 还剩余赔偿款60万元 , 都在村委会存放 。
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 不参与死者家属及同居女性 , 对本赔偿款的分配 , 由死者家属与同居女性自行分配 。
根据法律规定 , 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不属于遗产 , 是属于对死者亲属的一种补偿 , 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
按照继承法规定 , 被告钟秀媛不能参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 对于原告所主张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丧葬费 , 一分不给钟秀媛的做法 , 法院认为也不符合法律依据 , 违反了公平、公序良俗的原则 。

为了公平公正 , 法院准备根据汪福根生前 , 钟秀媛对他的照顾 , 以及汪福根生前和他兄弟姐妹的关系亲密度进行走访调查 , 根据调查结果 , 再合理地分割赔偿金 。
庭审中 , 钟秀媛拿出汪福根吃的药 , 问对面的汪家兄妹是什么药 , 结果六兄妹没一个人能回答上来 。
钟秀媛又拿出汪福根的身份证、存折、医疗手册等 , 证明他们的“夫妻”之实 。
并说汪福根和自己在一起生活之前 , 不但没有存下什么钱 , 还借了高利贷 , 出来打工仅有的钱 , 也由他姐夫保管着 。
当初钟秀媛和前夫离婚后 , 分了5万元 , 后来全部贴补给了汪福根 , 汪福根还去世后 , 还留下了一些外债 。
“你们是人吗?知道人字怎样写的 , 善字怎样写 , 恶字怎样写的吗?我今天不是为了钱 , 就是给我老公争口气 , 我不能让他死不瞑目 。 ”

钟秀媛越说越气 , 一番质问下来 , 汪家六兄妹面面相觑 , 不知如何应答 。
也许觉得理亏了 , 六兄妹又提出60万元他们和钟秀媛七人平分 , 遭到钟秀媛的果断拒绝 。
钟秀媛提出 , 汪福根留有债务 , 她本身还有病 , 即使作为保姆 , 十年来和汪福根患难相帮 , 她也应该得到30万元的补偿 。
法院经过缜密思考 , 最终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 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 , 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这个规定 , 加之钟秀媛多年来对汪福根的悉心照料 , 判决她应得到汪福根的死亡赔偿金20万元 。
对此法官寄语:因多种原因没有办理结婚证在一起居住的男女 , 面对自己的身后事 , 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立遗嘱 , 通过立遗嘱的方式 , 就可以完全避免由财产、遗产等多种民事纠纷 。

以上故事来自《法治天下》 , 对于这个案件及判决结果 , 智者如你 , 有什么想说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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