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智障母子拆迁搬进新房,遭邻居强行霸占还把他们赶出了家( 二 )


兆斌虽然在智力上有障碍 , 但并不代表他对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没有感受和记忆 , 在他的讲述下 , 王敏一家人在搬到他家附近之后 , 不仅没有照顾他们母子二人的生活 , 还堂而皇之地进入他的家 , 拿走他和母亲的东西 。 在搬到新家之后 , 家里的存折都被他们拿走了 , 两间卧室也都被他们一家人强行霸占 , 吃饭、洗澡都得去附近的寺庙 , 睡觉也只能睡地板 。

在母亲去世之后 , 他还被王敏一家人给赶出了家门 , 他和母亲攒的积蓄也被拿走了 , 为了生活 , 居住在车棚里 , 靠着低保、捡废品和周围居民的帮助勉强度日 ,。 社区的人也劝过王敏 , 但人前一套人后一套的他们并没有将他的房子还回来 。 甚至 , 为了防止他和亲属联系 , 还将他的手机给摔坏了 , 而他又没有钱去买新的 , 其他亲属也就不知道这些事 。
2016年 , 被逼无奈之下 , 兆斌便在社区工作人员和民警的帮助下 , 联系到了他的二舅 , 直到这时 , 他二舅才知道乔淑英老人已经去世的消息 , 以及侄子这些年来的遭遇 。 将侄子接回自己家居住后 , 还没等他帮侄子讨回公道 , 就先收到了王敏向法院提出的诉讼申请 。
《民法典》第二十二条 ,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 , 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兆斌的亲属其实并不只有其二舅一人 , 还有另外三位亲属 , 在乔淑英去世后 , 兆斌也无婚配的情况下 , 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兆斌便需要有一位监护人来代理其行驶权利 , 而这个代理人最终也就落到了其二舅的头上 。 在确定了代理人之后 , 关于兆斌的民事权利便需要经过他的认可或追认 。
并且 , 根据乔淑英和兆斌二人之前的生活水平 , 母子二人的经济情况并不乐观到可以请保姆 , 并且支付劳务报酬的情况 。 且王敏在提出申请后 , 所能给出的证据材料除了证言之外并无其他证据进行支撑 , 在其表述与兆斌表述相悖的情况下 , 法院对她的请求不予支持 。
同时 , 她所出具的借条并非手写 , 而是打印机打印出来的 , 缺乏足够的事实依据 。 出具的录音资料中 , 他们一家人就借条、房屋之间与兆斌进行的对话 , 超出了兆斌的理解范围 , 在进行这一民事活动时 , 便需要由其代理人进行追认 , 在兆斌的代理人不予认可的情况下 , 她和兆斌签署的借条的法律效应不生效 。

且根据实际情况 , 以及当时分配拆迁房和拆迁款的情况来看 , 兆斌母子是有一笔6万元的拆迁款存在的 , 根据常识 , 乔淑英无理由要求她代为支付物业费等费用 , 且乔淑英生前也属于智力残疾人士 , 有证件可以证明 。
最终 , 法院在经过审理后 , 驳回了王敏的全部诉讼请求 。
王敏的诉讼请求被驳回之后 , 并不代表事情的结束 , 兆斌的二舅表示他会帮助侄子向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王敏一家人将房屋还给他侄子 , 也让王敏他们交还之前侵占的属于兆斌和其母亲的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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