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女子出轨邻居,公公撞见四次竟对儿子隐瞒,有何隐情?( 二 )


判断朱先生犯的是哪一项罪名 , 并非单听他的一面之词 , 还需综合考虑整个犯案过程 。 首先是作案动机 , 宋某多次骚扰郭女士 , 还扬言带其私奔 , 作为丈夫的朱先生难掩愤怒 , 存在明显作案动机 。
其次是作案工具与手段 , 朱先生使用的是粗棒 , 袭击的是宋某头部 。 头是人体要害 , 稍有不慎 , 极易造成死亡 , 这是一个成年人应知的常识 。 但朱先生直接暴打头部 , 而不是背部、臂部或腿部 , 可见其存在杀人嫌疑 , 而不仅仅是出于教训 。 最后 , 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 , 朱先生不紧急送医 , 没有积极挽救行为 , 也没有主动投案自首 。 综上 , 他涉嫌触犯的是故意杀人罪 , 而非过失致人死亡罪 。

不过 , 宋某本身存在错误 , 根据过失相抵原则 , 他应当为这个结果承担一定责任 , 所以朱先生存在可酌情从轻环节 。 由于案件审理结果并未公开 , 所以朱先生判刑结果难以知晓 , 但大概率不会被判至死刑、无期 。
如果老朱在事情刚有苗头的时候选择告知朱先生 , 让郭女士能及时悬崖勒马 , 是否就不会愈演愈烈 , 变成一死一入狱的下场?(图片源自网络 , 仅配合叙述 , 侵删;原创文章 , 禁止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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