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相亲女事件:初次约会就发生关系,4天后分手,场面脸红刺激( 二 )





生气的李女士随即叫上自己的朋友再约成某见一面 , 还是在车内相见 , 这回不仅聊得很不愉快 , 还发现了更让她愤怒的事情:成某的车上有个已拆开、看起来刚用过不久的安全套 。 这意味着他短期内约会的女孩绝不止李女士一个 , 所谓的相亲是幌子 , 他真正目的就是“吃快餐”骗色 。
愤怒之下 , 李女士决定报警曝光成某所为 , 避免更多女孩上当 。
李女士还表示 , 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让成某得到应有惩罚 。 那么 , 在这次事件中 , 成某的行为涉不涉及违法犯罪呢?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 , 成某的做法肯定很难构成强奸罪 。 因为强奸罪是违背被害人的意愿 , 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 , 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 而李女士当时却是自愿和他发生了关系 。



可能当时成某给她营造了一种靠谱的假象 , 她为了自己将来的幸福才没有拒绝 , 但这并不符合刑法意义上的“违背意志” 。
那么是否构成诈骗罪呢?
很多通过婚恋途径诈骗钱财的案例中 , 骗子都会以“骗色”作为辅助手段 , 这类骗子往往先和受害者发展为恋人的关系获取她们的信任 , 然后再用欺骗手法让其处分财产 , 达到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 , 但如果只是单纯骗色 , 不涉及骗取金钱 , 根据目前的立法不属于诈骗罪的情形 。



虽然成某不大可能被追究法律上的责任 , 但他的行为也是让人唾弃的 , 因为这种明显借相亲行骗色之实的人 , 往往会搅乱相亲市场的合理秩序 , 他们倒是达成内心所愿了 , 认认真真想借相亲完成终身大事的男女却要因为他们的胡作非为提心吊胆 , 唯恐自己成了相亲受害者 。
“防人之心不可无” , 李女士当初若是明确表示了拒绝 , 成某未必能骗到她 , 哪怕是熟人也要保持警惕心 , 更别说是初次见面的相亲对象 。
每逢年底都是相亲大作战 , 这样的案例也是在提醒广大单身男女青年们 , 相亲虽然不失为一种解决终身大事的途径 , 却必须万分小心应对 , 我不坑人 , 不代表人不坑我 , 相亲过程中也要保护好自己 , 不要因为心急跳入了他人设下的陷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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