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广东一场富婆包养男大学生酿成的伦理悲剧( 二 )


在之后的一天 , 为了报复对方 , 梁美琪便独自找到了李正安的住所 , 敲开门后 , 她便拿着提前准备好的匕首让李正安永远停留在了这一刻 。 看着对方倒在地上后 , 她当即便逃离了现场 , 而李正安的女友在听到动静后便赶到了门口 , 只听到他最后说出“梁美琪”三个字 , 随后李正安便停止了呼吸 。
在救护车和警方赶到现场后 , 李正安已经失去了生命体征 , 随后警方便根据李正安女友所提供的证据锁定了嫌疑人的身份 。 不久后 , 警方便在一家酒吧中将喝得烂醉的梁美琪带回了派出所 , 等她醒酒之后对其展开调查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梁美琪因无法接受对方背叛两人的协议 , 对其怀恨在心 , 并因李正安在公开了两人的关系后 , 导致她和前夫婚姻关系破裂 , 离婚后生活无法维持以往的水平 , 对李正安的报复心更强 , 在主观上便产生了杀害对方的故意 。
随后 , 梁美琪提前准备好匕首等作案工具 , 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了犯罪行为 , 最终导致李正安死亡结果的发生 , 那么梁美琪的行为便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
2012年11月30日 , 法院审理后 ,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梁美琪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根据《民法典》第八条 ,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 不得违反法律 , 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李正安与梁美琪所签订的“包养协议”是一种金钱上的交易关系 , 与公序良俗相违背 , 也会破坏夫妻之间的关系 。 因此 , 两人所签署的这种协议是不会被法律所认可和保护的 , 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
所以 , 即使签订了协议 , 两人之间的关系不受保护 , 李正安选择结束关系 , 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也是无可厚非的 。 而梁美琪在有自己家庭的前提下 , 依旧选择和李正安保持不正当关系 , 为之后婚姻关系的破裂埋下了伏笔 , 最终也让她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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