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两名女子在家人朋友的鼓励下报了警 , 当时她们住在一起 , 还机敏地留下了朱某的联系方式 , 警方这才能快速锁定朱某 , 将他捉拿归案 。
朱某的行为已经是涉嫌入室抢劫和QJ罪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有入室抢劫或多次抢劫等情形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朱某入室抢劫6次 , 属于极为恶劣的情形 , 应予以重罚 。 而《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朱某侵害多名妇女 , 情节严重 , 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两罪并罚的情况下 , 若他是成年人最高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
但他当时还是未成年 , 不过这并意味他无需承担责任 。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QJ、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只是比照成年人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所以他大概不会被判处死刑 , 只会沦为阶下囚 。 若是他洗心革面 , 好好悔过 , 未来也许还有重新开始的机会 。 可那些受害的女子也许要花一生的时间才能治愈伤痛 。
朱某的父母教育失职是造成他犯罪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 但根本原因还是在于他自己 , 14岁的孩子虽然心智还不完全成熟 , 可已经有了辨别是非的能力 , 他一步错 , 步步错 , 才把自己的人生毁了 。
由此可见 , 童心其实和年龄无关 , 当我们心里向着美好时 , 阳光才会如约而至 。 一旦被心里的恶魔诱惑 , 再小的孩子也会“张牙舞爪” 。
(涉及隐私 , 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 , 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 仅配合叙事 。 温馨提醒:尊重原创 , 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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