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山东一段荒唐不伦恋引发的伦理悲剧( 二 )


张宗玲故意纵火 , 引起宿舍严重火灾 , 危害了公共安全 , 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放火罪 。 但他所犯的罪并不仅仅是放火罪 。 张宗玲对李某由爱生恨 , 并且还为此名誉尽毁 , 从这方面来看 , 他有着明显的犯罪动机 。
此外还提前准备了汽油以及门锁 , 并在防火之前将李某宿舍的门锁死 , 只是为了起火时将他们的逃生出口堵死 , 他不仅有着明确的犯罪目的 , 还有确凿实施犯罪的工作 。 因此张宗玲是为了杀害李某整个宿舍的人而实施放火 , 最终造成13人死亡的结果 , 因此他的行为在构成放火罪的同时 , 还涉嫌故意杀人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 故意杀人罪是指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由于张宗玲犯罪动机十分卑劣 , 且造成了多人死亡的结果 , 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恐慌 , 手段极其残忍 , 最终于1994年11月 ,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张宗玲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最终 , 一场跨越年龄的不伦之恋就此落幕 , 人们在得知这场伦理悲剧的过程中都不禁唏嘘 , 因为一己之私 , 一时激动而让13名花季少女命丧黄泉 , 只能说最终的结果是这个恶魔咎由自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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