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天津一美女死刑犯被枪决,死前最后要求:我要穿婚纱行刑( 二 )


贩毒在我国是重罪 , 毒品不知让多少家庭支离破碎 , 因此《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明确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 无论数量多少 , 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予以刑事处罚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 , 或是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 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 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并处没收财产 。
尹艳萍等人走私、运输、贩卖毒品超3000克 , 情节极为恶劣 , 社会危害性极大 , 因此被判处死刑 。

抛去所有的利益纠葛 , 孑然一身地坐在牢中等待死亡时 , 26岁的她回想起青春年少时的悸动 , 还有那个说等她回家一定会娶她的男人 , 顿时泪如雨下 , 后悔如海浪般席卷而来 , 可是她已经没有回头路了 , 这才有了开头那一幕 。
马强不知她去了何方 , 也许只有她的死讯传回故乡时 , 才会知道她这荒唐的十年 , 那时的他还会愿意与她相约下辈子吗?我想大概不会 , 他们不是梁山伯与祝英台 , 他们中间有着无法跨越的法律和道德鸿沟 。
“一失足成千古恨 , 再回头已百年身 。 ”希望我们都能在正确的年纪选择正确的路 , 不要让人生徒生遗憾 。
【1999年,天津一美女死刑犯被枪决,死前最后要求:我要穿婚纱行刑】(涉及隐私 , 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 , 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 仅配合叙事 。 温馨提醒:尊重原创 , 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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