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江西男子趁弟弟不在家,强占弟媳,因一句话酿成血案( 二 )



这番言论让王小贵的理智断了线 , 他和王大永发生了争执 , 扭打之间将人失手打死了 。
他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 ,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他杀害自己的至亲 , 属于故意杀人中情节严重的情形 , 最高可判处死刑 , 但本案较为复杂 , 是由家庭矛盾引起的 , 被害者与他人配偶发生违背公序良俗的关系 , 存在重大过错 。
且当时王小贵是被挑衅 , 激情杀人 , 如果他报警自首 , 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不会被判处死刑 。

可他一步错 , 步步错 , 为了掩盖罪行 , 他和小红一起毁尸灭迹 , 连夜将家里收拾了一通 , 把王大永装进了麻袋 , 运上了好友的大货车 。
大货车司机在中途发现了尸体 , 非但没有报警 , 还协助他们抛尸 , 已经涉嫌包庇罪 , 后来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
当警方发现王大永失踪后 , 在王小贵家中发现了大量血迹 , 证实案件与王小贵夫妇有关 , 对他们进行了追捕 , 只是当时刑侦技术有限 , 直到19年后 , 案件重启 , 警方经过大数据比对和多方查探 , 在浙江找到了王小贵夫妇 。
彼时他们已经改名换姓 , 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旧无法逃避 。 王小贵作案后逃窜多年 , 没有悔改之心 , 在无形中加重了自己的罪行 , 极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

小红隐瞒不报 , 参与犯案 , 也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 天网恢恢 , 疏而不漏 。 王大永的道德败坏是罪恶之始 , 小红的婚后荒唐是推手 , 而王小贵的冲动则是悲剧的终曲 。
兄弟之间 , 唯有相互尊重 , 恪守伦理道德的分寸 , 才能和睦相处 , 否则便会如他们一般徒生悲剧 。
【1998年,江西男子趁弟弟不在家,强占弟媳,因一句话酿成血案】(涉及隐私 , 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 , 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 仅配合叙事 。 温馨提醒:尊重原创 , 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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