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本案一审中 , 法院认定该套房产虽然系王凤奎夫妇希望儿子与周梅缔结婚姻而赠与 , 赠与该房产时 , 周梅已经与王磊办理了结婚登记 , 案涉房屋的赠与并非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 且周梅是否骗婚并无实质性证据支撑 , 因此驳回了王凤奎夫妇的诉求 。
二审判决支持予以返还拿到一审判决之后的王凤奎和李开莲真是心如死灰 , 这套房产在别人来看可能并不算什么 , 但却是老两口辛苦大半生积累的结果 , 现在如果归周梅所有 , 那老王家就再也无法购买第二套房 。 对这样的结果 , 王凤奎夫妇当然不愿意接受 , 遂向重庆二中院提起了上诉 。
王凤奎夫妇认为 , 周梅和儿子王磊相识不到一个月就办理了结婚证 , 在举办婚礼前 , 应周梅及其父母要求 , 王磊代替他们与周梅签订了《房屋赠与协议》 。 因怕耽搁儿子婚事 , 在婚礼当天 , 王凤奎又与周梅补签了《房屋赠与协议》 , 约定将其名下房产无偿赠与周梅 , 并保证该房产属于周梅个人所有 。
王凤奎夫妇还认为 , 周梅及其父母如此心急火燎地将属于自己的房产归于其名下 , 显然是有备而来 , 而且在结婚没几天 , 周梅就催促办理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 此后便使用各种手段与王磊发生矛盾分居 , 种种行为表明 , 周梅的目的不是结婚 , 而是骗婚 。
给付彩礼是现在很多婚姻无法绕过的坎儿 , 也给很多的家庭形成了极大的负担 , 法律虽然没有明文禁止彩礼这种行为 , 但是禁止以婚姻之名索取财物的 , 特别是大额财物 , 应当认定为附条件和目的的赠与 , 如果目的未实现 , 则应当按照彩礼予以返还 。
本案中 , 虽然房产赠与事宜及协商均发生在王磊和周梅结婚登记之后 , 但不能就此否定房屋的赠与具有为缔结婚姻而给付的目的 , 因此赠与房产应当属于彩礼的范畴 。 虽然双方登记结婚 , 但相处时间较短 , 且后期纷争不断而导致分居 , 应当判定为欠缺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 , 且双方目前已离婚 。
从双方的婚姻形态来看 , 确实是为了结婚而结婚 , 丝毫没有感情可言 , 倒完全像是一场交易 。 这种闪婚闪离的行为 , 也完全符合结婚后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形 , 故此应当认定为彩礼给付之目的尚未完全实现 , 符合返还的情形 。
2022年6月 , 重庆二中院综合案情实际 , 从诚实信用和兼顾双方当事人利益平衡等考虑 , 依法判决周梅将房产返还给王凤奎夫妇 , 由王凤奎夫妇给付周梅5万元作为补偿 。 目前 , 该判决已生效且履行完毕 。
婚姻并不是一场交易 , 更不是敛财的工具 , 虽然本案中周梅的行为并未被判定为骗婚 , 但也属于被道德否定的范畴 。 同时婚姻也是自由的 , 从王磊的表现来看 , 或许也有被父母逼婚而赌气的成分 , 殊不知这种对待婚姻的态度 , 不仅会让有心人趁虚而入 , 还有可能坑了父母 。 (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说法 , 普及法律知识 , 人物均为化名 , 请勿对号入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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