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一母亲弃养3岁子女私奔,34年后起诉子女要求赡养,法院判了( 二 )


也就是说无论是父母对子女不进行抚养还是子女对父母不进行赡养 , 都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 但是并不能以父母对子女没有进行抚养为由来拒绝赡养 。 陆大宝和陆小花当年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 只不过他们没有 , 这并不代表张娟起诉他们赡养自己是不合法的 。

在法律上 , 如果对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 , 还有可能构成遗弃罪 , 此罪是刑法第261条规定的罪名 , 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 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 , 情节恶劣的行为 。 犯本罪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张娟已经出现在面前 , 垂垂老矣 , 没有自我生活的能力 , 李大华和陆小花两个人如果拒不抚养 , 情节恶劣就会构成遗弃罪 , 到时候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 虽然张娟当年并没有抚养他们俩 , 但是这个时候要她再拿出抚养费也是不切实际的 。

济宁法院在审理此案时 , 综合所有情况之后判决陆大宝和陆小花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 每人每个月支付300元赡养费 , 小张不仅要支付赡养费 , 还需要负责照顾张娟的生活起居 。
张娟的行为让人愤怒 , 但是她毕竟给予了陆大宝和陆小花两个人生命 , 这一判决看似体现了法律的不近人情 , 实际上也恰恰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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