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黑老大”徐宗涛:敛财两千万,庭审卷宗拉一车,终被判死刑( 二 )



查明徐宗涛以下犯罪事实:自1997年以来长期控制霸占八里桥蔬菜批发市场、济南海鲜市场、济南钢铁厂板边钢渣市场以及舜井商业街手机维修行业 , 欺行霸市、强买强卖 , 巧立各种名目收取费用 。 1998年2月 , 为占得山东省某投资公司职工宿舍 , 指使成员对该楼居民威胁恐吓、断水断电、偷盗一空 。
这些年来 , 他们先后作案65起 , 杀死15人、杀伤4人 , 敛财金额高达两千万 。 为复印他们的犯罪材料 , 用坏了两台复印机 , 他们的卷宗一汽车都没装完 。 而他们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多项罪名 , 公然蔑视法纪 , 光是故意杀人罪一项便足以判处他们死刑 。

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约束 , 无论任何理由 , 个人都不得私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哪怕对方本身就是犯罪分子 , 那也得交给公安接受法律的严惩 , 而不是私下寻仇杀人 。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三条:多次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持枪抢劫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山东“黑老大”徐宗涛:敛财两千万,庭审卷宗拉一车,终被判死刑】徐宗涛团伙犯罪情节极其恶劣 , 作案手段特别残忍 , 造成影响十分恶劣 。 经审理 , 法院决定判处主犯徐宗涛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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