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17岁新娘悔婚,被婆家索要21万彩礼,因无力退还服毒自杀( 二 )



而对于在未结婚之前 , 阿木一家索要彩礼和赔偿的行为 , 在法律中也有规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 ,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第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第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
阿木和小苑两人并未结婚 , 满足第一条规定 , 可以索要回自己的彩礼 。 但原本两家定亲的事情即使违反法律规定的 , 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也是无法得到法律保护的 , 阿木一家索要的额外赔偿 , 并不合理 。
因为自己内心的老旧观念 , 将女儿“卖”了出去 , 从山里走出来的小苑父母已经忘记了当初自己为何要走出 ,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 旁观者都明白的道理 , 他们却并不知道 , 作为父母他们是不合格的 。 彩礼不是等价交换的媒介 , 婚姻也不是一场买卖和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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