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偷领证嫁雇主,以为能分300万拆迁款,继女:房子又不是父亲的( 二 )



拆迁款确实是有 , 但不应该分给杨某 , 因为房子本来就不是父亲的遗产 , 父亲生前就已经将房子过户到女儿的名下 , 是女儿的财产了 , 即使父亲去世老屋拆迁 , 又跟杨某有什么关系?
她们念在杨某也照顾了父亲 , 才让她住在新房内 , 已经仁至义尽 , 杨某胡搅蛮缠 , 吃相太难看 。
比起姐姐 , 妹妹小珊对继母的态度不耐烦得多 , 小珊认为 , 杨某和父亲结婚就是为了获得长期饭票 , 父亲在世时 , 她就把父亲的积蓄和养老金、退休金全部抓在手 , 日常出去打麻将挥霍 , 父亲病重时 , 住院治疗的钱都是两姐妹出的 , 杨某非但没在父亲需要陪伴照料的时候尽心 , 反而一门心思打算盘 。
因为父亲生前杨某曾给他买过一份保险 , 所以父亲住院弥留时 , 她便急不可耐地伪造死亡证明想拿到保险金 , 没有得逞 , 又伪造遗嘱想跟两个姐妹争夺房产 , 都被识破 。 对此杨某解释自己只是想老有所依 , 并非恶意 , 既然已经成为王家一份子 , 那房产也理当有她的一份儿 。

如果房子是王某的遗产 , 他去世时又没有留下遗嘱或者遗赠协议什么的 , 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按法定继承办理 , 关于法定继承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偏偏王某生前就将房产给了女儿 , 至于其余的存款等财产 , 两姐妹称父亲的存款被杨某花光了 , 杨某则称是给王某看病了 , 却又拿不出证据 , 明眼人都看得出来 , 杨某其实是想借着自己与王某的婚姻求个晚年的生活保障 , 但王某似乎不打算给 , 杨某又没能和两个继女打好关系 , 以至于陷入财产纠纷 , 拿不到拆迁款 , 只能傻眼 , 望洋兴叹 。
那杨某可以要求两个继女赡养自己晚年生活吗?《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 , 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 ”
杨某嫁给王某时 , 小丽和小珊都已经成年了 , 杨某从未抚育过她们 , 那么王某去世后 , 姐妹俩对她没有赡养的义务 , 杨某想借婚姻给自己找个安稳落脚处 , 目的性太强 , 反而所得非所求 , 与开篇提到的保姆相比 , 聪明和糊涂的区别太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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