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警方在初步确认了死者身份 , 并通知钟正芳家人前来认尸 。 钟正芳父母因悲痛过度 。 后经其伯父前来辨认之后 , 死者衣物穿着和外貌特征皆与钟正芳吻合 。 就此钟正芳失踪案水落石出 。 钟正芳的伯父在看完遗物后说 , 钟正芳当时身上还带着一千多的钢琴费 , 但现场只有980元的学杂费收据 , 50元的其他收据 , 还有31块零钱 。 案件曝光之后 , 让当地民众非常气愤 , 纷纷请愿要求警方严惩凶手 。 警方在群情激愤下也不敢怠慢 , 投入了一万多人次的警力 , 前前后后初查了近十六万人员 , 详查了三万四千余人 , 这在七十年代末的时候 , 算是件很大的工程了 。 由于当时的台湾地区警方 , 从未办理过这种大案 , 因此当地三个县市的警察局 , 联合组成了”303专案小组” 。
警方据此判断 , 凶手是在强暴未遂下行凶杀人 , 还把被害人的钱给抢了 。 警方开始全力侦查这一震惊台湾的血案 。 钟正芳的尸体是在3月3日被发现的 , 3月5日 , 一名出租车司机向警方提供线索称:他曾在2月25日晚间11时左右在屏东县内埔乡搭载三名青少年前往凤山 , 他们带有一个看似很重的麻袋 , 由两人提着坐在后排 。 行至途中 , 一人突然说:“不去凤山了 , 转弯到大树乡 。 ”最后 , 几人在大树乡下车 , 但因为当时是深夜 , 光线不好 , 他没看清楚三名男子的具体模样 。
这一线索中的“三名男子”与之前钟正美在冷饮店遇到的情形出现了重合 , 再度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 , 立即加大了排查力度 , 结果倒是顺利找出了三名男子 , 三人确实有搭乘出租车到大树乡一事 , 但经过调查得知三人麻袋里装的是一只从农户手中购买的野猪 , 农户证实了他们所说 。 通过法医的判断的得知 , 钟正芳死亡时间大约是2月25日~2月27日间 , 而她失踪当天是23号 , 也就是说 , 钟正芳在死之前 , 被凶手囚禁了2到4天 。 早抛尸的时候 , 凶手用了类似绑猪的手法 , 用绿色尼龙绳将女孩脚部绑着 , 紧贴胸部 , 双手则环着脚部 , 头下垂成胎儿状 , 因此警方怀疑凶手是个杀猪的 。 这时 , 另一条线索又冒了出来 , 有目击者声称 , 23日上午12时左右 , 在内埔乡的龙观桥上 , 看到一名20多岁的男子用机车挡在钟正芳的脚踏车前 , 两人有过交谈 。
警方遂将内埔乡周边17至25岁范围内的男子列为重点 , 先锁定了内埔乡一位19岁的林姓青年 , 其曾就读于美和中学 , 有骚扰女学生的前科;后来又发现一名户籍地为高雄县的美和中学男生这学期没报到 。 不过 , 进一步核查又排除了两人的作案嫌疑 。 到了3月15日 , 专案组接到一封从凤山寄出的匿名信 , 信没贴邮票 , 盖着3月10日从凤山寄出的邮戳 , 也就是当时三名男青年要求去的地儿 。 写信人自述很后悔犯了本案 , 有意自首 , 希望警方承诺自首时能获减刑 。 然而 , 写信的人再也没有出现 。 警方不愿放弃这一线索 , 调取了高屏地区大量男子的档案来做笔迹鉴定 , 无果 。 最后被判断为胡搞 , 也没有查清写信的人 。
4月16日 , 在高雄县有家木器工厂的男厕墙上出现了一首打油诗 , 内容有“一时欲火 , 一时糊涂”“铸下大错”等字样 , 警方接报后赶紧去比对 , 赫然发现与之前那封自首信笔迹相符 , 专案组迅即调取了该厂2000多名男性员工的笔迹来比对 , 仍是没有发现 。 当时间来到5月10日 , 有人向警方报案 , 在屏东县万峦乡赤山村“西方道堂”后山的一棵槟榔树上 , 发现了刻字 , 上写“66年二月九日钟正芳刘○○” 。 钟正芳的名字清清楚楚 , 但刘字后面 , 就刻了两个圈圈 。 名字的下面 , 还有“利福”两个字 , 警方判断因为刻字的位置 , 离地有180cm高 , 刻字的人至少在170cm以上 。 槟榔树所在的西方道堂 , 离美和中学有七公里 , 离钟正芳家有八公里 , 警方认为钟正芳生前有个刘姓男友 , 二人在此约会过 。 但问题是这也说明不了什么 。
转眼到了11月初 , 303专案组还没找到嫌疑人的影子 , 引发高层不满 , 高层迫于压力 , 开始悬赏缉拿凶手 , 警方为了保证举报人安全 , 对外声明说:“举报人可直接写匿名信举报 , 只需裁下信纸的一个角 , 也可填写一串阿拉伯数字作密码 , 待警方抓捕嫌疑人确定之后 , 再持裁下的信纸一角或报出密码 , 向警方领取奖金” 。 钟正芳案件的悬赏金额高达了15万元 。
民间的力量也在积极推动案件侦办 , 警察在清查钟正芳遗物时 , 意外发现了她的日记本里 , 缺了两页 。 这两页到底记录了什么 , 撕去这两页日记的人 , 目的是什么?谁最有机会 , 撕毁钟正芳的日记?毫无疑问是她的家人 。 应该说 , 失踪后九日报警 , 而且在警方查案期间 , 一直不太配合 , 甚至在案件还没有头绪时 , 就着急把她下葬了 , 拒绝二次尸检 。 但这种不愿配合破案的心态 , 在当时是可以理解的 , 因为在台湾 , 强奸罪非得自诉不可 。 也就是说 , 哪怕警察抓到强奸犯 , 只要受害者家里不起诉 , 警察就毫无办法 。 而很多家庭为了“面子” , 都会选择纵容强奸犯 , 而不是将其绳之以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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