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又陷“泄露门”!
王娜
中国建设银行(下称“建行”)再次陷入“泄露门” 。
近日 ,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开了一批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 其中一则案例显示 , 建行客户经理王某非法出售3.15万条客户信息至贷款公司 , 获利3.6万 , 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
值得注意的是 , 早在去年9月 , 建行一分行外包人员将客户个人信息倒卖给贷款公司 , 获利3.6万元后被“判三缓三” 。泄露客户3万多条信息获利3.6万
近日 ,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开的一则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案例显示 , 2017年下半年 , 黄某要求王某为其提供建设银行的客户资料 , 并答应付给王某获利的15%作为回扣 。被利益诱惑的王某擅自登陆建行内部的电脑系统 , 对多个客户资料进行截图 , 同时将资料多次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黄某 , 黄某再让员工利用上述信息打电话联系客户办理贷款 。
经查明 , 邮件中含公民姓名及电话号码等有效信息累计共计3.15万条 , 黄某因此按照获利的15%给予回扣6500元给王某 , 另支付其3.02万元作为介绍客户的“辛苦费” 。
最终 , 一审法院判处王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 缓刑一年 , 并处罚金1万元 。
2020年12月31日 , 湛江银保监分局以涉案银行对客户信息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案由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而涉事人王某因泄露客户信息 , 则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年 。外包人员泄露信息被处“判三缓三”
客户经理行为不端 , 银行终是承担最大责任的那一方 。然而 , 一家银行一年之内两次因为信息泄露的问题被关注 , 那幺信息安全应当被该行列为需特别注意的事项了 。
2020年9月 , 湖南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一起90后银行“内鬼”盗取客户信息获利的案件 , 与上述事件如出一辙 , 涉事银行仍是建行 。
判决书显示 , 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期间 , 崔某(1990年10月14日出生)利用在永州市建设银行总行担任外包人员的职务之便 , 通过盗用管理人员陈某操作码 , 查询外地个人信用报告3678笔 。
【建设银行又陷“泄露门”!】此后 , 崔某将非法查询到的客户信息以10元/份的价格通过被告人吕某芳卖给广东一名经营小额贷款公司的男子 , 然后再将非法查询的公民的个人征信信息以WORD文档的形式通过QQ邮箱发给该广东经营小额贷款公司的男子 , 被告人崔某共非法获利36780元 。
法院一审判决 , 崔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三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七千元;吕某芳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 缓刑二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六百元 。多家机构因泄露客户信息被罚
近几年 , 央行对保护客户信息安全日益重视 , 据统计 , 截至6月28日 , 今年以来央行涉及客户信息安全有关的罚单达31张 , 包括未经客户同意查询客户信息、泄露客户信息等 , 多家银行因上述原因被罚 。
6月24日 , 中国银保监会阜阳监管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 , 中国农业银行太和旧县分理处因员工非法查询、泄露客户账户交易信息 , 被处罚款20万元 。时任中国农业银行太和旧县分理处内勤主管刘杰、分理处副主任杨柳也因负直接责任被给予警告的处罚 。
今年5月建设银行建德支行因员工违规查询、泄露客户信息以及未按规定报送涉刑案件(风险)信息 , 被罚30万 , 徐驰作为员工违规查询、泄露客户信息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被罚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 。
3月19日 , 在长达接近一年的媒体曝光之后 , 中信银行泄露脱口秀脱演员池子个人账户流水一事终于迎来监管层的处罚 , 中信银行更是因“未经客户本人授权查询并向第三方提供其个人银行账户交易信息”被银保监会重罚450万 。
今年1月份 , 建行湛江市分行因客户信息安全管理不到位被罚20万 , 王涛因泄露客户信息被中国银保监会湛江监管分局罚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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