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成都一桩荒唐的家庭伦理案( 二 )



玲玲终于崩溃 , 哭着告诉了母亲自己这些年遭受过的折磨 , 还说自己已经怀孕 。
廖某一听也要崩溃了 , 她当成宝贝的女儿居然被李某忠这个人渣如此伤害 , 他不配为人子不配为人丈夫 , 更不配做父亲 , 在得知李某忠为了让孩子落掉居然拿棍子打玲玲肚子后 , 廖某觉得不能再让女儿留在李某忠身边 , 她想到了带女儿一起寻死 。
好在 , 有好心人救下了她们母女 , 又给她们指了一条明路 , 那就是报警 , 让李某忠受到他应有的惩罚 。 警方接到报案立即将李某忠带走调查 , 起初李某忠还一个劲为自己开脱 , 狡辩不停 , 可证据都摆在面前 , 他根本辩无可辩 , 因涉嫌QJ罪李某忠也被提起了公诉 。
按《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但李某忠的情形比一般QJ犯罪要恶劣得多了 , 玲玲初次遭到其侵犯时还是幼女 , 且这些年李某忠多次对其实施QJ行为 , 双方还有父女血缘之亲 , 不仅为法律所不容也严重败坏社会伦理道德 。

现行《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还有“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 , 不能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 , 不存在对方自愿就不构成犯罪的问题 , 如果有这类行为又属于违背对方意志实施QJ , 则应该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2000年李某忠因犯QJ罪被成都市成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 都说父爱如山 , 像李某忠这样的人哪有半点配得上“父亲”这两个字 , 这样的人伦悲剧 , 给作为受害者的玲玲带去的可能是一辈子也无法治愈的严重精神伤害 , 他不配做监护人自然也不配得到孩子的赡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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