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离开后,继母被迫放弃300万门店,儿子再与继母争夺13万财产( 二 )


王军起诉继母后 , 法院判刘静华归还王军13万元 , 同时王军补偿给刘静华1万元 , 刘静华找调解员的目的就是让王军别再要这笔钱 , 给自己留个养老保障 。
因为在刘静华心里 , 当初在王军创业初期 , 她曾给王军拿过3万元 , 都没有往回要 , 王军这样做不近人情 。
王军对刘静华的要求只留了一句话“该谈钱时你和我谈法 , 我和你谈法了你又谈情” , 刘静华知道王军不可能改变主意 , 下一步 , 她只能选择上诉维护自己利益 。

在这件事中 , 刘静华犯了个错误 , 那就是自作主张拿走丈夫抚恤金和丧葬费时没有和王家人打招呼 , 最终让王家人对她失去了信任 。
刘静华和继子王军之前的关系还是不错的 , 否则王军也不会在买墓地时打算给刘静华留了一个坑位 , 但刘静华在丈夫去世后的一系列做法 , 的确有待商榷 。
首先就是丈夫还未入土时 , 她就将丈夫所有的钱都拿走 , 顺手拿走了丈夫的证件 , 要知道这些证件可是王军对她信任才交给她保管的 , 而她在拿钱财证件时并没有告知王家任何人 , 属于自作主张 。
其次是王军让她拿出6万元给她婆婆时 , 她并没有答应 , 这种处理方式就有些不地道了 , 要知道 , 王离留下的财产 , 婆婆和儿子都是受益者之一 , 是有资格分配的 , 王家人起初没有通过诉讼渠道争取这笔钱 , 就是为了给双方过往留些情面 , 何况婆婆还在用自己的退休工资帮衬过儿子和儿媳呢?
刘静华为养老打算 , 拿走钱的行为表现的过于直白和心切 , 如果她不这么做 , 王家也不会让她吃亏的 , 她太心急 , 以至于适得其反了 。

王军在这件事上也没有和继母做好沟通 , 直接起诉未留余地 , 毕竟继母也曾帮过他 。
为什么说王军有些事做得并不合适呢?他强迫刘静华来到公证处公证 , 让对方别打300万门面主意 , 从法理上讲有必要 , 从情理上讲直接弄僵双方关系 , 这件事完全可以和刘静华私下商量后再签协议 。
王军起诉刘静华也不太合适 , 因为刘静华曾在王军创业初期 , 借给过他3万元钱 , 而这钱刘静华一直都没往回要 , 相当于给王军了 , 说明刘静华没王军想的那么见钱眼开 。
因为关于钱的问题 , 双方没到感情破裂时还可以深入商量 , 我相信刘静华并不是不通情达理的人 , 只要王军多诉说婆婆对她的好 , 并且把公墓给对方留坑位的事告诉对方 , 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 相信刘静华会做出让步 。
王军错就错在这些事也都没有和刘静华商量 , 直接就武断地做了决定 , 让刘静华感觉自己要被扫地出门 , 更加不会放手这笔钱了 。
如今王军通过法律要回了13万元 , 他不差钱 , 更多为了出一口气 , 可这样做让双方15年的感情葬送了 。

重组家庭在财产方面 , 还是应该先兵后礼 , 早签订财产协议 , 把权责分明确 , 总比到时候说不清要好 。
王离68岁就因为突发疾病离去 , 在这件事上 , 双方都没有心理准备 , 在他们的潜意识里 , 财产分配不是现在应该考虑的事情 , 所以面对王离的事实 , 只能匆匆做决定 。
刘静华正是因为之前和王家人关系处得不错 , 两边才没有考虑过财产分配问题 , 这样做的后果 , 就是一旦面对利益考验时 , 信任会迅速崩塌 。
比如王军和朋友合买的300万门面归到了父亲王离名下 , 如果刘静华拿这个门面做文章 , 也是麻烦事 , 好在刘静华比较知趣 。
还比如王军把父亲的证件全都交给刘静华管理 , 让她能够顺利领出相关补偿 , 现在又费尽周折往回要 , 是不是在当初就该说明白?
还比如刘静华当初借给继子3万元钱 , 既没有打欠条也没有往回要 , 以至于她拿走丈夫的财产时以为继子也不会过问 , 造成了误判 。
哪怕有血缘关系 , 面对利益考验都未必过关 , 何况没有血缘关系呢?再好的感情 , 也应该先捋清利益和责任 。

结语:
我劝刘静华 , 还是应该找继子好好谈谈 , 尊重继子最初的方案 , 给婆婆一笔钱 , 多打感情牌 , 王军若念及当初继母对自己的帮助 , 没准会同意 。
很多时候 , 人和人之间关系的维系 , 就是互相理解 , 而关系的破裂 , 就是沟通不到位 。
如果刘静华能够对继子表达出自己养老的隐忧 , 如果王军能在最初告知继母墓地坑位的事 , 双方也许就各让一步了 。
【父亲离开后,继母被迫放弃300万门店,儿子再与继母争夺13万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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