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山东农妇挖出34克拉钻石,27万元卖掉后收到传票:交易无效( 三 )


这下两口子可犯了难 , 因为701金刚石工具厂最近几年生意不景气 , 连年亏损 , 只能给出27万的收购价格 。
而803大亚金刚石开发公司承诺给40万 , 但不能保证一次性付清 。
到底是选择更为稳妥但价格更低的国营企业 , 还是选择价格高风险大的私营企业呢?
陈怀明夫妻俩考虑再三 , 还是决定卖给701金刚石工具厂 。 毕竟立马就能拿到全款 , 还算是为国家做出了一点贡献 。

而且在那个年代 , 27万元已经足够让他们一家人下半辈子衣食无忧了 , 做人不能太贪心 。
于是 , 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 顺利达成了这笔交易 , 陈怀明还给了弟弟五千块表示感谢 。
一家人把钱存到银行之后高高兴兴地回家了 , 魏元红做了一大桌子菜 , 庆祝他们从此飞黄腾达 。
觥筹交错之中 , 大家都被喜悦冲昏了头脑 。 谁也没有想到这笔钱来得快去得更快 , 还差点给他们带来牢狱之灾 。
夫妻俩被告上法庭没过几天 , 魏元红就收到了法院的一张传票 , 说他们涉嫌违约 。
这下他们百思不得其解 , 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 怎么就违约了呢?

原来 , 原告不是701公司 , 而是803公司 。 当初叔叔陈志俊看见陈怀明夫妇给了堂弟五千块 , 而自己忙前忙后那么多天什么好处都没捞到 , 一时起了歹心 。
他私底下以陈怀明代理人的名义和803大亚金刚石开发公司签订了合同 , 承诺以40万元的价格将钻石卖给他们 , 并收取了对方一万元的定金 , 约定一周之内交货 。
这还没到交货的日子 , 803公司就听说陈怀明夫妇已经把钻石卖出去了 , 便一纸诉状把他们告上了法庭 , 请求他们承担违约责任 。
这时候陈怀明开始着急了 , 赶紧联系叔叔 , 没想到他早就卷起铺盖卷跑路了 , 美其名曰继续到南方大城市打工 。

那么按照我国法律规定 , 陈怀明夫妇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呢?他们咨询了当地的律师 。
律师表示 , 叔叔陈志俊是以代理人的身份和803公司签订合同的 , 他之前也确实有代理权 , 只不过后来代理权丧失了 。
但803公司并不知道叔叔已经丧失了代理权 , 他们基于信任和“代理人”签订了合同 , 这属于民法中的表见代理 。
在这种情况下 , 陈怀明夫妇依然要承担违约责任 , 但是承担责任之后可以找叔叔追偿 。
了解了这些法律知识之后 , 陈怀明夫妇倒也没有太在意 , 大不了赔个违约金就是了 , 日后还可以找叔叔要回来 , 没想到法院却给出了另一种判决 。

法院:合同无效 , 钻石上交给国家陈怀明怎么也没有想到 , 这场官司竟然牵涉到了四方当事人 , 不仅包括陈怀明夫妇、701金刚石工具厂、803大亚金刚石开发公司 , 甚至连县政府都被牵涉进来了!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原来 , 县政府认为 , 钻石虽然是从陈怀明家挖出来的 , 但矿类属于国家资源 , 不能随意买卖 , 他们之间的交易是无效的 。

那么 , 县政府的说法有没有道理呢?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 , 矿藏、水流、森林等都是归国家所有的 , 一旦发现钻石就应当上交给国家 。
而根据当时《合同法》的规定 , 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 没有法律约束力 。
有了这两点依据 , 法院当即做出宣判:陈怀明夫妇和两家工厂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的 , 27万应原数返还 , 钻石应当收归国有 , 诉讼及保全费用由三方当事人分担 。

这个结果对陈怀明夫妇来说犹如晴天霹雳 , 这下不但27万块没有了 , 甚至还得搭上4000块的诉讼费 。
4000块对当时的他们来说已经算是天文数字了 , 足以把整个家庭压垮 。 魏元红当时就晕倒在了法庭上 , 一病不起 。
多方查阅资料 , 发现上交钻石应得到奖励陈怀明心里非常不服气 , 明明是自己家里发现的钻石 , 最后上交给国家不仅没有一点奖励 , 甚至还违法了 , 这任谁看都觉得离谱吧?
于是 , 陈怀明开始到处打听周围发现钻石的故事 , 看看有没有类似的案例 。
可这些年周围的人发现的大都是不值钱的碎钻 , 并没有引起重视 , 即使私下交易卖掉 , 也基本没有人会发现 。

这时家里有人提醒他 , 前些年常林有个小姑娘发现了特大钻石 , 听说上交给国家之后得了不少奖金 。
深处的记忆突然被唤起 , 陈怀明想起了这个流传多年的故事 。
来自山东省临沭县常林村的小姑娘魏振芳本来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小姑娘 , 她在家里排行老七 , 上面还有四个哥哥 , 三个姐姐 , 一家人过得非常拮据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