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定责任划分学校承担70%责任
2022年6月21日法院综合现行证据审理认为 , 学校方已经履行了教育与管理的职责 , 并且小孟已经是成年人了 , 应当对危险发生有一定的预判性 , 私自翻阅护栏来到池塘边玩耍失足落水是属于其个人性质 , 并且学校已经具备了防溺水安全教育的情况 , 小孟也确实就学校开展的防溺水承诺书上签过字 , 因此此次时间小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
学校在池塘边的危险地区虽然设置了护栏 , 但是因为其监管责任的缘故 , 并为对所在地区上锁或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看护 , 虽然学校的池塘所在地区有监控 , 但是事发时监控室里并没有人员进行看守 , 因此存在重大的疏忽应当对此事承担主要责任 , 既学校承担70%的事故赔偿89万元X70%=62.3万元 。
老韩要求以小孟亲生父亲的身份获取全部赔偿款
对于这个赔偿金额老孟曾经也已经与学校达成了正常的协议 , 因此二人就赔偿问题没有任何的异议 , 并且老孟也已经签署了谅解书 , 该谅解书也具备法律异议 , 所以小孟的赔偿问题已经得到了基本的解决 , 但是对于赔偿款到底给谁却产生了分歧 , 老韩认为自己是孩子的亲生父亲这点毋庸置疑因此应当取得该赔偿金 。
法院综合老韩的诉求做出了以下回应 , 虽然老孟与其妻子为小孟的实际抚养人 , 并且已经履行了对孩子的所有抚养义务 , 但是其收养未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 , 因此老孟夫妻二人的收养行为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 因此老孟与学校签订的谅解协议属于无效 , 而老韩作为小孟的亲生父母 , 虽然并未结婚但是却已经将孩子生育下来了 , 其本身是具备抚养孩子长大的能力 , 却选择了逃避该义务将小孟送于他人抚养 。
【女孩在学校不慎身亡,养父母获62万赔偿,亲生父母这时候跑出来了】按照实际情况来看小孟已经落户登记在老孟双方名下 , 并且也尽到了为人父母的重要责任 , 并不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 , 并且在收养的17年里小孟与养父母已经建立了深厚的亲情 , 对于老孟两口来说小孟的死也是深受打击 , 因此法院决定蒙城县中学以赔偿的62万元生效 , 并在限期内要求中学补齐剩余的3000元补偿金 , 因为老韩是小孟的亲生父母 , 虽未履行抚养义务但是也应当获得20%的赔偿金 , 因此最终老孟夫妻获得了49.84万元 , 老韩获得了12.46万元的赔偿金 。 各位朋友你们对此事怎么看呢?老韩做法到底正确吗应该获得赔偿金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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