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女子隐瞒病情嫁人,丈夫发现后左右为难:该不该撤销婚姻?( 二 )


然而吗 , 柯超毕竟是新时代的青年 , 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 , 既然无法从道德和公序良俗来说服自己解决问题 , 那就将自己的遭遇交给法律 , 无论结果如何 , 都应该能够给自己找到明确的答案 。

为此 , 柯超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 , 请求撤销与朱娟之间的婚姻关系 。
应当撤销婚姻为何柯超要求撤销婚姻关系 , 而不是提起离婚诉讼呢?很多人认为撤销婚姻关系实质上就是单方面提出离婚 , 要求法律强行判离的情形 。 其实这二者之间是有明确区别的 , 并不能一概而论 。
离婚和撤销婚姻虽然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进行请求 , 但离婚时必须是对离婚诉求、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达成一致意见才行 , 是双方行为 。 而撤销是单方面的行为 , 并不需要对方进行同意 。
最为重要的是 , 离婚不仅仅意味着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 , 而且对婚姻关系的存在不能否认 , 即离婚后是会被以有过婚姻经历的离异人士对待 。 但撤销婚姻后 , 双方在法律层面是未婚状态 , 并不存在婚姻经历 。 所以 , 柯超提出撤销婚姻之诉 , 也是对自己婚姻状态负责的态度 , 其案由也是应当被法院接纳的 。
虽然在民法典出台之后 , 不再将患有重大疾病纳入禁止结婚的范畴 , 并赋予婚姻自由这个概念 。 但这种“自由”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的 , 即一方患有重大疾病 , 应当在婚前如实告知 , 只要对方自愿结婚 , 便丧失了追究的权利 。
但如果患病一方在婚前不告知对方病情 , 婚后对方提出撤销婚姻关系之诉 , 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这在民法典中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 即“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 , 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 , 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但这种诉讼必须在知情后一年内提出 。

本案中 , 朱娟明知自身患有恶性肿瘤 , 属于重大疾病 , 但在婚前并未如实告知柯超患病情况 , 柯超提出撤销婚姻关系之诉应当得到法律支持 。 2022年3月 , 当地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和判决 , 最终依法撤销了柯超和朱娟之间的婚姻关系 。
百年修得同船渡 , 千年修得共枕眠 。 夫妻之缘是世上最美好的缘分 , 无论哪个环节都要慎重和珍惜 , 婚姻关系不是交易 , 更不是扶弱济困的行为 , 而是多种社会伦理道德交织的结合体 , 一旦偏离了航向 , 必定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 (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说法 , 普及法律知识 , 人物均为化名 , 请勿对号入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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