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晚 , 王秀荣打电话将郑林约了出来 , 就分手的事情进行商谈 , 而郑林也想就此将两人的关系撇清 , 于是便答应了下来 。 在某街道一处偏僻的角落里 , 两人在见面后便大吵了起来 , 当王秀荣在说出“我当初真是瞎了眼……”的时候 , 早就躲在一旁的郑军突然冲了出来 , 将提前买好的硫酸向郑林的面部泼了上去 。
在郑林倒地后 , 两人便乘车离开了现场 , 在疼痛中 , 郑林向当地警方报了案 , 也拨打了急救电话 。 经鉴定 , 郑林在这次伤害中 , 双眼受伤严重 , 损伤达到了重伤的程度 , 伤残等级也达到了一级伤残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致人重伤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王秀荣因无法接受郑林分手的要求 , 在其虚荣心受损之后便产生了报复对方的想法 , 随后教唆同案犯郑军参与并实施了作案 , 最终导致郑林身受重伤的结果 , 那么两人的行为便都构成了故意伤害 , 且都为本案主犯 。
在认定上 , 虽然王秀荣没有直接参与作案 , 但她引起了郑军参与犯罪行为的主观意图 , 且提供了作案工具 , 并且将受害人约到了案发现场 , 对案件的发生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 系主犯 。 而郑军受到教唆后 , 在案件中主动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 , 对案件结果的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 , 但归案后主动认罪悔罪 , 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
2011年6月 , 王秀荣和郑军均在厦门警方和北京警方的联合追捕下落网 , 最终 , 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秀荣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郑军无期徒刑 。
【2011年厦门一起2名小鲜肉同时迷上56岁大妈引发的荒唐闹剧】在被捕之后 , 王秀荣再也没有机会戴上黑色的假发 , 显露出其本来的面目和一头白色头发后 , 也因疯狂的报复行为有了“白发魔女”的称呼 。 但她的所作所为是令人发指的 , 为了一己私欲 , 毁掉了他人的家庭 , 也给自己的家庭带来了不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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