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河北男子为求“一夜暴富”,虐杀流浪汉,摘走腹中5个器官( 二 )


在王朝阳的家中 , 警方搜查到了他们作案时所使用的麻绳等作案工具 , 以及王朝阳等人所得的一万五千元的非法收益 , 在归案后 , 四人交代了自己的作案过程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在本案中 , 王朝阳等四人为了获取非法收益 , 对被害人进行残忍虐杀 。 那么他们四人在主观上便存在杀害仝某的故意 , 并且积极寻求对方死亡的结果 , 最终导致仝某死亡 , 属于情节严重的 。
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的第二十七条中便规定到 , 人体器官不得买卖 。 医疗机构用于移植的人体器官必须经捐赠者书面同意 。 捐赠者有权在人体器官移植前拒绝捐赠器官 。

无论是什么身份的人进行遗体捐赠、器官移植的 , 都是出于自愿、无偿的原则下进行的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强迫、欺骗等方式 , 让他人捐赠自己的器官 。 而陈某等人在进行手术中未按照规定进行 , 无论是否受到了对方的欺骗 , 这一次手术都是不符合规定的 。
最终 , 法院判处王朝阳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王朝阳的同伙作另案处理 , 也将会根据具体情况对他们进行审判和处罚 。 而陈某等人也向仝某的家属赔偿了经济损失后 , 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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