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抛弃1岁儿子私奔,得知儿子有矿地,消失50年的母亲来夺家产( 二 )



而对于这件事 , 邓某梅的女儿罗某却说 , 她母亲独自一人拉扯着姐弟二人的生活二十多年 , 现在她老了 , 户口也在戚家 , 戚家的地就应该有她的一份 。 戚某成不肯分这块地后 , 邓某梅才将儿子告上法庭 , 要求他承担赡养的义务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 ,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 , 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 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 , 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 , 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戚某成作为邓某梅的亲生儿子 , 在邓某梅年老后 , 失去独立生活的能力后 , 就需要承担起赡养母亲的责任 。 但是 , 邓某梅并非只有戚某成一个孩子 , 她和罗某所生的一儿一女同样需要承担赡养邓某梅的责任和义务 , 这份义务并非是戚某成一人的 。 而戚某成在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下 , 便需要为邓某梅给付赡养费 。
在经过调解后 , 戚某成表示自己会承担起邓某梅的赡养费 , 但他绝不会和母亲分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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