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取一万吐出两万,取款人只拿一万,银行说:你为什么不多拿1万呢?( 三 )


1、存款人也是债权人 , 储户与银行形成储蓄合同关系的同时 , 银行有保证储户资金安全的义务 , 且该储户没有侵占不当获利 , 故该储户不应承担赔偿义务 。
2、储户无责为银行保管财物 。 也就是说 , 银行作为储户存款的一个交易场所 。 表面虽有“甲乙”之分 , 但作为甲方的储户无权也没有义务去给作为乙方的银行保管财物;与之相反的是 , 储户将钱存进银行 , 银行必须要对储户的财产安全负责 。 如有损失 , 银行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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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作为不可区分的特殊财产 , 银行包括个人都无法特定指出哪一部分属于某一人 。 原则上来说 , 它的所有权划分标准是谁占有 , 归谁所有 。 然而 , 福建女子虽然是两万块钱的取出者 , 但临走时只拿了属于自己的1万块钱 。 也就是说 , 她只是短暂地拥有了这笔现金的所有权 。 然而丢失的1万元是后来拿走的那个人 , 即非法获利方 。 银行需向此人追究责任 。
4、该女子虽是造成万元钞票丢失的当事人 , 但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因为储户在自助取款机存或取时 , 若是因为ATM机出现故障 , 造成的一切损失则有银行负责 , 储户没有义务承担后果 。
综上 , 该女子与银行之间是存储合同关系 , 而非什么所谓的取款合同关系 , 取款与存款都是存储合同的履行行为 。 自动存取款机的工作就是银行的工作 , 自动取款机多吐出来的钱与取款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 即没有违法、没有过失、没有过错 。 同时 , 也没有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由取款人承担损失的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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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 , 这起事件的产生该银行负主要责任 。 如果后续没有追回那丢失的1万元 , 这个损失只能由银行自身承担了 。
那么 , 福建女子在这这件事中就没有一点责任吗?当我们的身边出现了类似的情况时 , 我们又该怎么做呢?
大众有话说
一位不懂法的朋友说 , 如果该福建女子当时没有取钱 , 自助取款机就不会多吐1万块 。 所以银行将这个作为让其赔偿的理由虽有失偏颇 , 但也不是没有道理 。
其次 , 当时出现事故时 , 现场就福建女子一人 , 所以她有随附和保管的义务 , 即使不保管也应在第一时间拨打电话或是按下紧急铃寻求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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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 , 同意银行的说法 , 必定就有反对的 。 针对银行工作人员的这句话:“你拿的那1万是银行的 , 你把你的钱放摄像头下面了 。 ”很多网友都表示非常的气愤:“这是银行耍赖 , 凭什么说拿走的是银行的 , 留下的就是客户的 。 ”
也有很多人对银行工作人员的这番“操作”提出质疑 , 为什么银行财产丢失了就可以找储户赔偿 , 那在取款机里取出假钱银行却不承认了呢?还有银行的声明“离柜概不负责”是否也在向大众表明 , 如果在现场没有发现问题 , 那后续出现情况就没人负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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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 , 也有人对于女子当时的行为表示理解 。 首先 , 该女子在取款时 , 银行自动取款机并没有出现警告提示:“客户遇到取款机多吐出来的钱必须有义务通知银行工作人员 , 否则会承担什样的法律责任?”
其次 , 女子只是拿走了属于自己的1万块钱 , 至于真正非法获利的那个人 , 银行好多监控应该可以看清楚到底是谁拿走了自动取款机上的一万块钱 。 所以 , 银行即使要追回丢失的现金也要找对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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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件事 , 银行方面需要注意的是有关自助取款机的故障问题 , 及时进行修复和定期检查 , 真要出现什么问题也能及时发现 。 切不可平白无故冤枉储户 , 到最后伤了储户的心就得不偿失了 。 当然我们更需要注意的是 , 如果在日后发现类似的情况 , 应该第一时间按下紧急报警铃 , 如有意外发生应及时寻求银行相关工作人员的帮助 。 只有相互信任和帮助 , 我们的资金安全才能得到更大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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