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 河北一老人在腊肠下毒防小偷,小偷食用后身亡,法院这样判( 二 )





三、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 , 也就是防卫人意识到了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 有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 。 四、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 , 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 , 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 。 五、必须在合理的限度内进行 , 比如说不能因为别人欲进行猥亵窃就将其杀害 , 这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 。
结合本案来看 , 王老汉的行为显然不构成正当防卫 , 他在腊肠里下毒 。 并不能保证一定是小偷本人吃 , 他有可能拿去卖有可能叫朋友吃 , 为防止偷窃在腊肠下毒这种行为是有可能毒害到其他人 。 其次 , 仅仅是因为偷窃就下毒要小偷的命 , 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 。 五个要件缺一不可 , 因而王老汉的行为不能认为是正当防卫 , 自然也没有防卫过当一说 。
其次再来看故意杀人构成要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 , 并且放任或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 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 。 构成故意杀人罪 , 王老汉的行为是完全符合的 , 他下毒的主观故意是想对小偷实施报复 。 客观上清楚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小偷死亡结果 , 依然下毒 , 并对这个结果的发生是持追求和放任态度的 。



那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定罪符合法律规定 ,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不过在这起案件中 , 王老汉具有两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 , 一则王老汉从一开始就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 。 没有狡辩说未投毒 , 没有狡辩投毒动机 , 这属于坦白情节 。
【回顾 河北一老人在腊肠下毒防小偷,小偷食用后身亡,法院这样判】二则被害人一而再再而三的盗窃他人财物 , 违背公序良俗 , 违背法律规定 。 虽然说盗窃的数额不大 , 可多次盗窃 , 也是可以构成盗窃罪的 。 就如王老汉所说 , 如果没有被害人的盗窃 , 他也不会下毒 。 被害人就死亡结果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 , 因此可以对王老汉从轻或减轻处罚 , 最终法院判处王老汉有期徒刑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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