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 浙江一58岁大妈痴迷23岁健身教练,房车内共度一夜后酿血案( 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 故意杀人罪是指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本案中 , 周康企图傍上周玲玲这个富商从此就可一劳永逸 , 可却在求爱不成导致自己情绪极端 , 怀恨在心 , 从而对周玲玲怀有明确的故意杀人动机 。 结果也确实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 , 因此周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组 。
【回顾 浙江一58岁大妈痴迷23岁健身教练,房车内共度一夜后酿血案】由于周康犯罪动机恶劣 , 且没有任何减轻刑罚的情节 , 最终在法院的审理下 , 于2017年12月28日 ,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康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周康的例子同样也在告诫我们任何人 , 以色待人终究不靠谱 , 真正能凭借的只能是自己的真才实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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