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 四川一68岁女子在卧室午睡时突然失踪,儿媳:已经成了腌肉( 二 )


问她知不知道杀人犯法 , 曾阳琼说自己没学过法律 , 她觉得不犯法 , 还反问自己能不能回家 , 她想看看女儿 , 家里的麦子也得收了 。

然而曾阳琼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 犯故意杀人罪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曾阳琼的犯罪手段十分残忍 , 犯罪情节极其严重 , 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后 , 法院依法判处了被告人曾阳琼死刑 。
值得一提的是 , 1999年10月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 其中明确指出: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 , 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 , 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 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 , 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 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
而曾阳琼制作出如此骇人的刑事案件 , 一方面与家庭中的婆媳矛盾激化有关 , 另一方面也与曾阳琼的无知有着很大的关系 , 曾阳琼所做出的解答未必是替自己辩解 , 所以才更显离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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