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女老师在厕所方便,学生向粪坑内扔鞭炮,溅老师一身酿血案( 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 故意杀人罪是指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本次案件中 , 王晶晶趁着所有人都不注意 , 对手无缚鸡之力的学生挥刀乱砍 , 在当时就已经存在了明确的故意杀人的目的 , 并对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学生的死亡抱有希望的态度 , 最后也确实造成了多名学生伤亡的情况 , 王晶晶此举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
【回顾:女老师在厕所方便,学生向粪坑内扔鞭炮,溅老师一身酿血案】虽然王晶晶是被那几个调皮的学生逼迫至此 , 才有了如此极端的行为 , 可死于她手的那些学生只不过因为被她听见了笑声就此丧命 , 又何其无辜 。 再者 , 身为老师没有以身作则 , 言传身教 , 更是给其他学生留下了深刻的心理阴影 。 最终经由法院审理 , 判处王晶晶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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