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诈骗报案后,能不能成功追回钱?( 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七十六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 , 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 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追缴、退赔的情况 , 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
第一百七十五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 , 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 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在诈骗案件当中 , 警方在破案后依法查处扣押的赃款赃物会第一时间退还给各受害人 , 若是在诈骗案中被骗取的是物品 , 那么诈骗所的物品将会退还给受害人 , 若物品受到损坏的造成损失的 , 同样是需要赔偿的 , 而损失的价值经过有关部门计算后会从嫌疑人的犯罪所得中进行扣除 。

若在执行过程中遭遇到嫌疑人非法所得财物不足以弥补受害人损失的 , 那该如何处理?比如在电信诈骗中 , 钱款被转移至境外 , 难以对其进行追缴的 。 或者在获取钱物后立刻对赃款进行处理 , 难以认定和追缴的 。
因违法犯罪所得的财物变价款只能用于退赔被害人 , 法院在查明后会依法将嫌疑人的犯罪所得退还给受害人 。 当赃款不足以弥补受害人损失的 , 此部分的损失便会成为受害人的物质损失 , 受害人这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财产赔偿 , 以救济的方式获得赔偿减少损失 。 而这时 , 不足部分的损失直接参与犯罪分子个人合法自有财产变价款的分配 。
(《以案普法:诈骗报案后 , 能不能成功追回钱?》中 , 图片仅配合叙事;原创文章 , 未经许可 , 不得搬运、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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