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 QJ罪 , 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 违背被害人的意愿 , 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 , 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
是否构成QJ罪 , 主要看行为人是否违背了受害人的意愿 , 一般情况下妇女抵抗即代表违背了意愿 。 但在部分情况下 , 就算妇女没有抵抗 , 也已就构成犯罪 。 比如妇女明知反抗无用而未反抗 , 妇女不敢反抗或来不及反抗等 。
张某第一次侵犯李艳时 , 李艳就有过抵抗行为 。 后来李艳自知抵抗无用 , 便放弃了抵抗 , 之所以要求张某戴套 , 也是为了保护自己 , 并不能代表她愿意与张某发生关系 。
因此张某的行为构成QJ罪 , 考虑到张某履行实施侵犯 , 情节严重而不知悔改 , 法院很可能会从中处罚 , 等待张某的将会是三年起步的有期徒刑 。
在这桩悲剧中 , 除了张某之外 , 李艳和丈夫老唐都有一定责任 。 老唐不应该将妻子丢在广东 , 让她和异性老乡合租 。 李艳也不应该在事发后选择沉默 , 如果她第一时间报警 , 不仅能够提供证据 , 还可以避免遭受第二次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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