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村霸杀害村民,被抓后警方再接警:恶霸被人灭了满门!( 二 )


受当时刑侦技术条件的限制 , 接到报告已经几天了 , 虽然王海峰的嫌疑人身份已经确定 , 但他的落脚点尚未锁定 。 而王海峰独自外逃期间不敢以真实身份给自己找一份工作 , 更不敢回家 , 担惊受怕之下度过了9年的时间 , 先后在十多个城市留下足迹 。

最后 , 当他于2011年4月逃到云南时 , 他再也忍受不了这样的生活 , 于是他来到当地派出所自首 。 随后 , 云南警方联系了河南警方 。 4月17日 , 王海峰在河南警方的押送下返回该村 , 并在那里确认了犯罪现场 。 同时 , 他还看到家人与母亲拥抱哭泣 。

根据刑法第232条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犯罪前 , 他曾两次毒害家人 。 中毒未遂后 , 他仍然没有放弃犯罪的主观意愿 , 主观恶意很深 。 后来 , 王礼独自在麦田里干活时 , 用凶器非法剥夺了王的生命 。 他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 需要依法严惩 。

在本案中 , 王海峰因私人恩怨对王家彦产生报复心理 , 但受限于王家彦已经被警方逮捕 , 无法实施自己的报复行为 , 于是便将矛头指向其家属 。 在报复心理下 , 王海峰携凶器连续杀害五名被害人 , 其行为便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 且情节极其恶劣 , 犯罪后果十分严重 。
虽在案发后存在投案自首的情节 , 周围村民也希望可以对他进行宽恕 , 但杀害五条生命的恶劣行为很难得到从轻处罚的结果 。
若当初王家彦可以与村民和睦相处 , 而不是凭借着自己的力量去欺压他人 , 那么这两起悲剧也就不会发生 , 他的家人也就不会被人灭了满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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