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女教师家访被迷晕侵害,在垃圾堆醒来后引发一起血案( 二 )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有人会觉得受害人胡雪立被迷晕过去 , 应该没受到暴力胁迫 , 王进和张源的侵害行为被定为强奸罪是否合适 。

笔者要提示大家 , 使用其他手段侵害妇女也属于强奸罪 , 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不敢反抗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 , 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 。
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侵害妇女属于常见的其他手段 。
经湖北省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 , 认定王进和张源犯有强奸罪 , 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十二年 。
至于胡雪立将王进和张源二人刺伤 , 其行为触犯了故意伤害罪 , 但胡雪立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 , 认罪态度良好 , 胡雪立的故意伤害行为应从轻判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 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 , 致人重伤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经法院审理后 , 认定胡雪立犯故意伤害罪 , 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 缓刑一年 。
笔者借助自己的笔提醒各位年轻人 , 青春本来就太过短暂 , 切莫为了一点错误饮恨终生 。 至于学校和老师更应加强学生的法律教育 , 将罪恶扼杀在摇篮里 。
【案例:女教师家访被迷晕侵害,在垃圾堆醒来后引发一起血案】(图片源自网络 , 仅配合叙述 , 侵删;原创文章 , 禁止转载、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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