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案卷中 , 夏明在刘威等人进入六楼时 , 就已经从窗户里爬了出来 , 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应该知道6楼的楼层和6楼的距离 , 以及从6层窗户跳出去的风险 , 所以夏明是自己从六楼跳下的 , 这是他自己的决定 , 夏明的死和李艳和刘威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联系 , 夏明家属提出的赔偿请求 , 没有任何依据 , 所以法院不支持 。
夏明的家庭也没有根据 , 向酒馆提出了索赔请求 。法庭经过审理 , 裁定:
首先 , 已有的证据表明 , 饭店的窗高等均达到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的规定 , 并且在窗口上贴上了“禁止爬窗”的警示标志 。
言下之意 , 就是酒店方面已经履行了警告和相应的责任 , 但夏某还是这么做了 。
【男子为躲避捉奸不慎坠亡!捉奸者和酒店被家属索赔百万—被驳】第二 , 经警方调查和取证 , 确定夏某在爬窗和爬窗时 , 李某都喊他“太危险了 , 你别上去 , 你下去!”
即李某履行了相应的提醒义务 , 如警告 。
第三 , 经民警确认 , 在刘某和他的三个朋友还没有进入房间之前 , 夏某就从窗口跳了下去 , 摔死了 。 也就是说 , 目前已有的证据表明 , 夏某的坠落与刘某等人的死亡并无直接的因果联系 , 故四人不应负任何责任 。
第四 , 夏某是成年人 , 他对自己的身体有一定的责任 , 他明知从六楼的窗户上爬下去会有生命危险 , 但他却不顾李某的警告 , 不顾酒店的警告 , 强行进入六楼 , 这是一种冒险的举动 。
综合来看 , 原审法院对夏某的所有要求均予以驳回 。 第一次输了官司 , 她的家人不甘心 , 还想再来一次 , 所以她提出了上诉 。 但是 , 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也表示了支持 , 因此 , 维持了一审判决 。
有网友说 , 夏某的家人都很清楚 , 这是冒着生命危险的 。 他们之所以上法院 , 是因为他们认为“谁死了 , 谁就有罪” , 想要试一试 , 看看能不能拿到一笔钱!
一审法院驳回了夏明一家所有的起诉要求 , 夏明的家属对此表示不满 , 并提起了上诉 。 (本文为化名)
对于这一点 , 你们有没有其他的想法?欢迎点赞关注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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