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分手时 , 一阵久久的吻又一次拴住了两颗相爱的心 。
请不要忽视这样一个事实 , 在这场不同寻常的相会中 , 秦轲和翠花始终没提刘玉良一个字 。 这正常吗?事实最后给了郭村人一个愕然惨然的答案 。
1991年5月6日晚10时 , 经过跟踪盯梢的秦轲在打探到刘玉良晚上要回家的消息后 , 顶着浓重的夜色 , 怀揣一把藏刀隐蔽在郭村的芦苇壕里 。 这芦苇壕恰好与郭老大家的后门仅一路之隔 。
晚上12点过5分 , 刘玉良骑着自行车回来了 。 就在他刚走进后门的当儿 , 躲在暗处的秦轲举起砖头猛朝他的头上砸去 。 刘玉良在遭到突然的击打后 , 只“啊!”地一声便昏死过去 。 接着 , 凶残的秦轲又朝刘玉良的头上砸了一砖 , 当他确认刘玉良必死无疑后 , 竟然灭绝人性地扒下刘的裤子 , 将其器官割掉 , 然后 , 飞快地溜进了夜幕之中 。
公安机关接到郭老大的报案后 , 迅速出动 , 经过24小时的连续侦破 , 很快将杀人凶手秦轲抓获 。 秦轲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请看他的供词:
“秦轲 , 你为什么要杀害刘玉良?”
“因为他糟踏了我的未婚妻 。 ”
“你既然已答应要娶你的未婚妻 , 为什么还不放过刘玉良?”
“我是有意迷惑郭家的人和刘玉良 。 我早下狠心要杀了刘玉良 , 当然 , 我也没打算活 。 ”
这就是杀人者的“理由” , 多么可悲又多么可恨 , 神圣的法律在秦轲这个杀人狂眼里如同儿戏 , 他至死都在扮演着一个多么可怜又多么丑恶的角色 , 硬是眼睁睁地一头撞进法网 , 自毁人生 , 自取灭亡 , 这值得吗?这又能怪谁呢?
1991年9月29日 , 一颗呼啸的子弹结束了一个罪恶的生命 。 秦轲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2条 , 犯有故意杀人罪 , 被依法处决 。
天风依然浩浩 , 鸽哨依然悦耳 , 阡陌人家 , 熙攘世界 , 一切又恢复了往日的平静 。 不过 , 人们时常听见从郭家院里传出悲悲戚戚的女人的哭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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