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女子怀胎八个月在酒店床上猝死,情人:她兴奋过度( 二 )



法院在审理过后认为 , 魏娇娇、罗平及宾馆都是有责任的 。 首先 , 魏娇娇的自主行为是死亡结果的主因 , 所以她应当对自己的死亡负大部分责任 。
其次 , 罗平需要对魏娇娇的死亡承担次要责任 , 因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造成残疾的 , 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 造成死亡的 ,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罗平作为与魏娇娇同行的人 , 当他和魏娇娇进行激烈的活动时 , 应该考虑到这样的行为会对魏娇娇产生生命安全的威胁 , 但是他却因为疏忽而没有预料 , 因此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 最后 , 宾馆也需要负少许责任(3%) , 这个判决结果也引发了较强的争议 。 不过由于宾馆本身并没有提起上诉 , 所以最后没有改判 。 最终 , 罗平承担37%的责任 , 赔偿48258.91元 , 宾馆赔偿3912.88元 。 这起案例给人以警示 , 人生存在社会上 , 承担着各种各样的责任 。 作为母亲、妻子的魏娇娇 , 应当对丈夫、婚姻忠诚 , 对腹中胎儿的生命负责 。 然而她荒唐的举动 , 不仅让自己及其亲人承受了痛苦 , 而且还让母子二人丧命 , 这或许就是对她的一种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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