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犯罪的动机 , 刘春洋有数种说法 。 当年她从热电厂辞职去做时装模特的动因是因为哥哥患重病 , 无钱医治 , 刺激她立志赚钱;她又说 , 她想赚钱 , 是想将来开一个私立小学 , 让那些读不起书的孤儿到她开的小学来读书;她还说 , 她之所用后母的名字开户存钱 , 是因为与后母感情好 , 希望给她一些钱养老等 。 她的上述说法颇能打动人 , 可是 , 有谁能够认定她的这些说法是真实的内心流露而不是彻头彻尾的谎言呢?
刘春洋希望获得警察、检察官和法官的同情 。 在被羁押的日子里 , 尽管给了她充分的思考时间 , 但她始终没有认真深挖自己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的思想根源 , 她仅是希望政府能对她从轻处罚 , 给她留条生路 。 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 , 被告人刘春洋给本案审判长李天民写了这样一封信:
尊敬的审判长:
您好!
我叫刘春洋 , 当我站在庄严的国徽和威严的您的面前时 , 我觉得自己是如此的渺小 , 同时也强烈地感觉到法律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 , 现虽已庭审完毕 , 我不得不再次向您详细讲述我是怎样走向犯罪道路及整个案的始末……在整个案件中 , 我有着不可推卸及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 我深知道自己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 回想这20年所受的教育 , 我深深自责 , 对不起生我养我的父母 , 更对不起培养我的国家 。 我不敢有任何奢望 , 只请审判长念我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和犯罪动机较特殊 , 以及我是初犯的事实上 , 给我一个劳动改造的机会 , 从这件事上 , 吸取深刻教训并警醒我一生……
然而 , 忏悔已经太晚了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 , 缓期2年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 刘春洋没有上诉 , 表示认罪伏法 。 刘春洋需要在漫长的改造过程中 , 对自己所犯罪行进行认真的反思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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