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宁波男子存410万,1年后去取钱,银行却告知:一分都取不了( 二 )


那么朱先生只能吃了这个哑巴亏 , 等下一个赎回期再将钱取出来 , 到时候410万本金还剩多少 , 就难以预料了 。

至于银行和基金公司的相互推脱 , 从法律上来看 , 双方都是有责任的 。 银行所谓的“只代销不售后” , 一听就是不负责任的 。
若是4S店也只管销售 , 不管售后 , 那出了问题难道要消费者去找源头厂家?消费者都不知道是哪一个厂家 , 一如朱先生这个案件中 , 朱先生都不知道第三方的存在 , 银行在事发之前也从未提供过第三方基金公司的联系方式给朱先生 。
在基金到期时 , 基金公司有义务通知用户赎回 , 从服务客户的角度来说 , 银行也应该提前通知客户 , 这才完成了销售的闭环 。 双方都未履行通知义务 , 根据《合同法》规定 , 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 如实履行告知义务 , 否则 , 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所以一旦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核实了银行和基金公司的违规行为 , 朱先生可以向他们索要侵权赔偿 。

从前人们对银行的信任是百分百的 , 但随着银行业务的拓展和金融风潮影响 , 银行中也出现了一些害群之马 , 为了完成自己的业绩 , 丝毫不为客户着想 , 甚至还专门忽悠文化水平低的中老年人 。
为了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 提升银行职员的职业素养 , 增加多方监督管理手段 , 是势在必行的 。
【2017年宁波男子存410万,1年后去取钱,银行却告知:一分都取不了】(涉及隐私 , 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 , 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 仅配合叙事 。 温馨提醒:尊重原创 , 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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