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鲍某(男)约贾某(女)在家中吃饭,酒后二人发生了关系( 二 )


3、关于被告人与被害人是否关系暧昧的问题
案发当晚 , 鲍某主动提出当晚见面 , 贾某还强调当晚要回家的事实能够通过二人口供予以证明 。 同时微信聊天记录也不能证明二人在案发前的一段时间内存在暧昧关系 。

【北京朝阳,鲍某(男)约贾某(女)在家中吃饭,酒后二人发生了关系】4.关于贾某是否构陷鲍某的问题
贾某同好友李某向鲍某要15万元 , 是在报警后才提出索要钱财 , 这与预谋敲诈钱款的逻辑相悖 。 因此没有证据证明贾某有诬告陷害鲍国洋以实现敲诈钱财的行为 。
最终法院判决鲍某犯强奸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笔者认为 , 本案能够认定鲍某够罪的原因为:1、鲍某的供词前后不稳定 , 多次出现矛盾供述 , 反之贾某的陈述稳定 , 这让司法人员觉得鲍某的供词的可信度下降许多 。
2、鲍某与贾某的证词都能证明贾某有推、抓鲍某的行为 , 证明违背了贾某的意志 , 鲍某有强行 。
3、贾某与鲍某都能证明贾某出现了呕吐、头晕等过量饮酒后的症状 。
结合上述证据即可证明鲍某系在贾某醉酒的状态下与之强行发生性关系 , 构成强奸罪 。
亲爱的读者 , 您怎么看待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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