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安徽一女子发现路上有很多钱,路人不敢捡,她上去就捡( 二 )


行为人在捡到钱后 , 本应该交还给失主 , 如果没找到失主 , 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规定:拾得遗失物 , 应当返还权利人 。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 , 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
没有交给公安或有关部门 , 反而将不当得利故意转移或损毁 , 存在重大过错 , 侵害了失主的民事权益 , 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如果捡的钱交给了公安机关 , 却一直无人认领怎么办呢?法律规定 ,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 , 知道权利人的 , 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 , 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 《民法典》第318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 , 归国家所有 。
“不义之财不可得” , 坦坦荡荡做人 , 才不会轻易掉入坏人的陷阱 , 要知道人一旦弯下脊背 , 再站起来就难了 。 当然在做好事的同时 , 也要学会保护自己 , 就如李女士 , 在捡钱之前让路人作证 , 并拍下视频 , 也避免许多纠纷产产生 。
(涉及隐私 , 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 , 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 仅配合叙事 。 温馨提醒:尊重原创 , 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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