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强奸老婆的施暴者,丈夫能否无限防卫?法院:无期徒刑( 二 )


从强奸罪的规定来看 , 加害人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 , 也就意味着在暴徒实施强奸行为时 , 所采取的手段既可能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手段 , 比如捆绑、殴打、掐脖子捂口鼻等;也可能是非暴力性手段 , 比如迷奸 。
这就出现一个问题 , 面对非暴力性手段实施的强奸行为 , 基本上无法构成无限防卫行为 。

可以试想一下 , 当一个丈夫 , 看到自己的妻子被迷晕 , 而暴徒正在实施强暴行为时 , 即便再怒火中烧、咬牙切齿 , 也必须强忍着内心的冲动 , 以理性的思维去准确判断防卫的限度问题 。 最好能够说服对方放弃施暴 。 如果暴徒施暴完毕 , 丈夫也许什么也做不了 , 除了报警 。
因此在迷奸等非暴力强奸的情形下 , 并不认为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 你不可以无限防卫 。 而一旦犯罪既遂 , 暴徒缓缓地从床上走下来 , 你更不能施以防卫防卫 , 此时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了 , 连正当防卫甚至都够不上 。 气不气人!
写在最后
对此也有些许建议 , 那就是立足于强奸罪所要保护的法益角度 , 即强奸罪不仅侵害妇女的性自主权 , 同时也是对妇女人身权的损害 , 在一些非暴力性强奸犯罪中 , 适当放宽正当防卫的成立以及防卫限度的要求 , 毕竟该罪本身也是危及妇女人身安全的行为 , 尤其在一些多人施暴的犯罪中 , 更可能对妇女造成严重的身体损害 。 而妇女本身被迷晕 , 本已丧失防卫能力 , 只能寄希望于他人伸张正义、见义勇为 , 难道不该给他们多一点希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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