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偷情被丈夫撞破,因妻子拒写保证书,丈夫一怒之下将妻子掐死( 二 )


有些迷茫的史某想到了自杀 , 就开着车来到某某沟(当地一处景区) , 打算开着车冲下去一了百了 。 在此之前 , 又打电话报了一次警 。
也许是命不该绝 , 史某自杀未果 , 冲下沟的途中被卡在树上 。 周围的好心人发现后报了警 。 警察来了之后 , 众人一起将史某救了上来 。 面对警察的询问 , 史某有气无力地说“我把我老婆杀了 , 我不想活了” 。

案件审理及结果
史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 , 被检察机关提起了公诉 。 史某的辩护人则提出了几点辩护意见:
1、辩护人认为 , 导致史某情绪失控的原因系小红拒不书写保证人 , 其用双手掐住小红的脖子并无加害的故意 , 而是逼迫其写下保证书 。
史某在案发时的心态应属于过失 , 故本案定性应属过失致人死亡罪 。
2、被害人小红与许某存在不正当关系 , 对于引发本案 , 存在重大过错 。
3、史某在案发后 , 先后两次主动报警并明确表明案发地址 , 且能如实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 应属自首 。
法院认定:
首先关于史某行为的定性问题 。 史某对小红 , 采取了扼颈、掐脖子的手段 , 且在小红奋力反抗时并未停手或放松力度 , 反而是继续压制其反抗 , 具有明显的杀人故意 。
如果史某的心态为过失 , 那么在小红逐渐丧失反抗能力时 , 应当及时停止加害行为 , 并采取相应的抢救措施 。 但史某却在小红失去反应后 , 并未采取任何施救行为 , 反而意图自杀 , 因此对辩护人过失致人死亡的意见未予采纳 , 认定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
对于本案属于“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的问题 。 被害人小红在与史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 不仅为道德所不容 , 亦违反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法定义务 。
同时在史某发觉二人存在不正当关系 , 并多次要求小红写下保证书时 , 小红这种默不作声、亦不否认的暧昧态度 , 更进一步加剧了史某的激动情绪 , 应认定小红对于本案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 , 对史某可从轻处罚 。
而史某在案发后主动报警并能如实供述罪行 , 构成自首 , 亦可从轻处罚 。
法院最终认定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 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

结语
一个保证书引发的悲剧 。 其实史某在案发前的要求其实也并不算过分 , 自己老婆和别人有不正当关系 , 也没非要把小红怎么样 , 或是不依不饶的 。 只是要求小红写个不再与许某来往的保证书 , 完全可以理解 。
【妻子偷情被丈夫撞破,因妻子拒写保证书,丈夫一怒之下将妻子掐死】可小红这种态度就很难让史某继续忍受了 。 保证书都不愿意写 , 这心里还是对许某放不下啊 , 换谁谁受得了呢?而且小红的家人也是的 , 明明是小红出了轨 , 反而都来劝史某了 。 尤其是这个丈母娘 , “反正这事已经出了” , 这算是啥话嘛!
这下好了 , 小红因为拒不保证 , 丢了性命 。 史某因为怒不可遏 , 一时冲动 , 判了十五年 。 反而是这个许某 , 没事人似的 , 还有许某妻子小廖 , 或许自始至终都没闹明白自己丈夫是个啥人吧!(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 案例来源: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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