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江苏母亲在鸡棚将女儿吊死,面对审讯满脸不屑:我什么都没做( 三 )


在他们的协助下 , 警察给张娟做了精神方面的检查 , 结果显示 , 因为大量吸食毒品 , 张娟患上了一定的精神障碍 。
有时候会突然暴躁失控 , 但是 , 这种疾病与常见的精神病有所区别 。

她在犯病期间 , 对自己的行为是有意识的 , 清楚地知道自己正在干什么 , 也就是说 , 在杀死女儿的时候 , 张娟是知道这一行为的后果的 。
根据这个结果 , 公安机关认为 , 张娟应该负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犯了故意杀人罪 , 而且 , 她的精神障碍完全是咎由自取 , 是因为自己吸毒过量导致 。
直到这时 , 张娟似乎也认命了 , 在警方的审问下 , 勉为其难地还原了案发经过 , 原来 , 在母亲走后 , 张娟将4岁的女儿带出了家 , 开着电动车在村里晃悠 。

但是骑了一会后 , 张娟的心情并没有好转 , 反而越想越气 , 这时 , 女儿吵着闹着想要回家 , 听着女儿的哭闹声 , 张娟心里更加烦躁了 , 在路过鸡棚时 , 她有了一个残忍的念头 。
为了发泄怒火 , 她将女儿拽下车 , 女儿哭得更加厉害了 , 不断央求:“妈妈 , 我们回家吧!”但是张娟没有理会 , 也没有停下手里的动作 , 她将绳子缠在鸡棚边的木头上 。
然后又在女儿脖子上绕了两圈 , 将她吊了起来 , 女孩哭喊着 , 挣扎着 , 可张娟一直不松手 。
就这样把年幼的小孩吊死在张大爷的鸡棚里 , 杀死孩子后 , 她装作一副什么都没发生的样子回了家 。

她既不慌张也不心虚 , 反而心安理得地在家休息 , 根本没有想过逃跑 , 这让警察十分痛心 , 本应处于无忧无虑的童年的孩子却被母亲吊死 。
孩子犯了什么错呢?张娟似乎是个没有感情的怪物!
于是 , 在2015年的4月22日 , 公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 而张娟的律师却在此时提出 , 这样草率的认定不合理 , 应该重新认定张娟的刑事责任 。

公安机关检测了张娟的智商 , 在审讯过程中 , 并未发现张娟有智力方面的缺陷 , 检测结果也显示 , 她的智商有92 , 属于正常水平 。
而且 , 在做这些检查时 , 张娟的表现非常正常 , 没有其他异常的行为 , 和正常人无异 , 只有在警方提起吸毒与杀害女儿时 , 她才会拼命抵抗 , 似乎想逃避这些话题 。
毒品确实让她产生了精神障碍 , 让她变得易冲动 , 但是归根到底 , 她是可以掌控自己的行为和意识思想的 , 她清楚自己在想什么 , 也清楚自己在做什么 。
因此 , 精神障碍并不能成为她给自己脱罪的理由 , 同时 , 检测结果显示 , 张娟是一个神智清楚的正常人 , 她在明知毒品害人害己的前提下依然选择吸食毒品 , 并且屡教不改 。

从这些信息来看 , 她有独立的意识 , 也有独立的行为能力 , 应该为杀死女儿这一事实负完全刑事责任 , 法院有充足的理由判决她犯了故意杀人罪 。
张娟犯罪事实成立 , 情节严重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 应当被判处最高量刑 , 也就是死刑 , 但是 , 就在法院即将要宣判的时候 , 一个新的情况出现在眼前 。
张娟声称自己怀有身孕 , 大家都吃了一惊 , 这一转折让人们目瞪口呆 。
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 不能对孕妇判处死刑 , 无论被告人是如何受孕的 , 都不能对其使用死刑 , 被告人有罪 , 但她肚子里的生命无罪 。

如果孕妇自然流产了 , 那么这个规定就不再适用 , 依然可以被判决死刑 , 在张娟被抓获的时候 , 她并没有主动说起自己怀有身孕这件事 , 所以大家都不知道这个情况 。
公安机关在提供起诉书时也根本没往这方面想 , 自然也就没有写清楚这一事实 , 张娟到底是因为确实不知情所以没有交代 , 还是因为厌恶孩子 , 故意不说呢?
从她的种种行为来看 , 她似乎真的不喜欢孩子 , 觉得孩子是魔鬼 , 想要经全力摆脱掉这个累赘 , 而《刑事诉讼法》中规定 , 所有案件的卷宗在立案时都要移交到法院 。
在开庭的时候 , 南通市人民法院的法官仔细查看卷宗 , 这才发现张娟已经怀孕 , 但是 , 因为张娟最初没有说明这一事实 , 在被监拘时也没有注意保护 , 所以孩子已经自然流产 。

按照常理来说 , 既然张娟已经流产 , 就不能按照孕妇来审判 , 但最高人民法院在1998年做出的批复里写着 , 在监拘过程中流产的女人依然可以被视作孕妇 , 不能对其动用死刑 。
张娟是在被抓后才发生流产的 , 也就是说死刑并不适用于她 , 这是法律人性化的一面 , 可大家都为死去的小女孩抱不平 , 亲生妈妈杀死了女儿 , 难道还不能受到应有的惩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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